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1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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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1-25 |
标题 | 关于对黄立凡、胡占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黄立凡、胡占军: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收入、成本、关联方往来款等事项核查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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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关于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发[2021]监管0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及张海鸥采取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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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5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10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联交易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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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黄立凡、胡占军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融二监函[202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吉林碳谷于2020年11月3日提交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2021年5月1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与前期申请材料中的财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你方作为吉林碳谷项目保荐代表人,未能通过全面核查验证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规则》)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保荐细则》第四十六条、《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六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对你方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黄立凡、胡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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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关于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融二监函[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吉林碳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吉林碳谷于2020年11月3日提交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2021年5月1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与前期申请材料中的财务报表存在较大差异。吉林碳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所披露信息未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现作出如下决定:对吉林碳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海鸥、卢贵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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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0年11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大会计差错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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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
标题 | 吉林碳谷: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函[2020]358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对你公司开展2019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现金流量表列示不准确
三、公司募集资金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木函件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方案,并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制度修订的整改情况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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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4 |
标题 | 【2019】第239号关于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19]第2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2019】第239号关于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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