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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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1
标题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44万元。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先后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05.74万元,净利润由盈转亏。 二、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和一至三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郭忠诚、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承亮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昆工科技和郭忠诚、朱承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昆工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基础财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昆工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44万元。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先后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05.74万元,净利润由盈转亏。二、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和一至三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昆工科技和郭忠诚、朱承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23
标题【2024年】第010号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4]第010号
批复原因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24]第0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07
标题【2023年】第003号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季报问询函[2023]第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06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0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违规
批复内容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昆高税简罚[2019]10009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高税简罚[2019]100090号
批复原因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第二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晋二分税简罚[2020]1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二分税简罚[2020]129号
批复原因增值税未按期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晋宁区第二税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2020】第044号关于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20]第0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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