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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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27
标题南亚新材:关于董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郑晓远之直系亲属郑海荣在买入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违规交易股数按照违规区间内买入及卖出交易分别统计,得出违规成交股数为15,000股;并按照违规成交股数在违规区间内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次高卖出价与次低买入价依次匹配计算所获收益为178,993.46元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郑晓远及其直系亲属郑海荣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郑海荣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郑晓远之直系亲属郑海荣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郑海荣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郑晓远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郑海荣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4
标题南亚新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4号、沪证监决[2022]315号
批复原因耿洪斌:经查,你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董事,在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021年8月18日,你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亚新材股份49,7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27.92元至28.85元,低于南亚新材每股32.60元的发行价。 张东:经查,你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董事,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021年8月18日,你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4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亚新材股份264,464股,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22.46元至22.78元,低于南亚新材每股32.60元的发行价。
批复内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关于对张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董事、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021年8月18日,你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4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亚新材股份264,464股,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22.46元至22.78元,低于南亚新材每股32.60元的发行价。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关于对耿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3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董事,在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021年8月18日,你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亚新材股份49,7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每股27.92元至28.85元,低于南亚新材每股32.60元的发行价。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南亚新材:关于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8日上市,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4.01万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张东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其仍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2022年2月18日,公司股票上市满18个月,张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张东于2022年9月10-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4,464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13%,减持价格区间为22.46-22.7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5,947,276.27元。上述减持日期处于相关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张东仍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减持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32.60元/股。张东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南亚新材:关于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耿洪斌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24号
批复原因022年2月18日,耿洪斌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耿洪斌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9,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021%,减持价格区间为27.92至28.84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411,362.57元。本次减持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32.60元/股,违反其前期关于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耿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7
标题南亚新材:关于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亚新材”)董事耿洪斌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上述集中竞价减持价格低于公司发行价,违反了董事耿洪斌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上述事项发生后,董事耿洪斌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向公司通报了有关情况,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同时,公司也将继续督促并要求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再次提醒相关股东及董监高认真学习减持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承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0
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机械伤害事故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8.75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31日,公司排放了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污水
批复内容2015年8月3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上海市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6
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的决定书
相关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16日,公司三厂排板车间内,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一般事故”的规定,发行人被处以20万元罚款。发行人已缴纳了该罚款。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市嘉定区环保局第2120170393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10日,公司生产设备突发故障使得RTO炉温急降,导致废气排放超过环保限值规定。故障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设备人员紧急抢修,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生产排放。同时,公司购买了专用VOC检测设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的监测监控。
批复内容2017年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说明,发行人由于废气超标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31
标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上海市环保局第2120160048
批复原因发行人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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