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08 |
标题 | 赛特新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19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交易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汪美兰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张,成交金额合计476,830.00元;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成交金额合计238,580.00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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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关于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4]16号 |
批复原因 | 汪美兰:
经查,你担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张,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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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赛特新材:关于董事交易公司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汪美兰女士因误操作于2024年4月17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特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汪美兰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汪美兰女士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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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赛特新材受到连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15日,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1名员工在厂区道路上被一辆叉车撞倒,经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22.00万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交罚款。 |
处理人 |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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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1 |
标题 | 关于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3]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卖出赛特新材股票86,100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0股。2023年5月31日,你再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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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06 |
标题 | 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2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86,100股,又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等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2月14日,刘祝平以均价46.879元/股(实施2022年度分红及转增股本后均价为32.158元/股)卖出公司股票86,100股,又于2023年5月31日以30.680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构成短线交易。刘祝平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295.60元全额上缴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32.158元/股-30.680元/股)*200股=295.60元。(二)刘祝平本次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刘祝平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三)刘祝平承诺其在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四)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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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15 |
标题 | 赛特新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2月14日,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在实施减持股份时,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2,000股,成交价格为46.995元/股(以下简称“买入交易”)。减持期间进行买入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未取得短线交易收益。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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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17 |
标题 | 赛特新材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上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1名员工在厂区道路上被一辆叉车撞倒,经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现场救援,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
批复内容 |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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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被东渡海关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其他申报不实 |
批复内容 | 处以0.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东渡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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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5 |
标题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被龙岩海关处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擅自调换改装保税货物 |
批复内容 | 处以0.36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龙岩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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