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3 |
标题 |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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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小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范小锦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范某的配偶,双方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一起生活,日常联系频繁。2020年12月10日和11日,范小锦控制本人证券账户操作下单,分别买入“安恒信息”500股和1000股,合计买入1500股,成交金额共计347,830元,至调查期间未卖出,测算盈利金额26,008.69元。
范小锦买入“安恒信息”时点敏感,交易行为异常,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相关账户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
范小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范小锦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6,008.69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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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3 |
标题 | 安恒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2007年)》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62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范渊、楼晶: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以1,903.13万元受让沈阳爱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的股权,并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3月21日才披露此次交易信息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通知。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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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9 |
标题 | 安恒信息:关于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3月22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以自有资金1,903.1328万元受让沈阳爱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兰科)10.573%股权,并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弗兰科的股权比例由48.627%增加至59.20%,弗兰科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从会计核算角度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且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即行实施完毕。 |
批复内容 | 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楼晶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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