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22 |
标题 | 明新旭腾:关于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徐05环罚决[2024]20号、徐05环罚决[2024]25号、徐05环罚决[2024]27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休伦新材进行检查发现危废库内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废混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梅诺卡检查时发现,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辊涂生产线,已建成投产,但未完成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未完成验收。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旭腾研究院进行核查发现,公司污水暂存池抽水泵损坏,导致污水外溢泄露,未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对外溢废水进行收集处置,导致部分废水渗入土壤。 |
批复内容 | 对休伦新材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并按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江苏梅诺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元整(¥254,000元整),并按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旭腾研究院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
处理人 |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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