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
标题 | 国泰集团: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北京太格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时代)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成本未归属于恰当期间
(三)会计调整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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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西证监局[2024]4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恰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成本未归属于恰当期间
三、会计调整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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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9 |
标题 | 国泰集团:关于第三大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8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铭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铭海事件驱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铭海三号”)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铭海三号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误认为铭海三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无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未按规定披露新的减持计划而减持了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铭海三号本次减持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所致。铭海三号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铭海三号承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后续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指出铭海三号的错误并向其再次讲解了相关减持法规条款;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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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00号 |
批复原因 |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 关于交易必要性和交易风险
二、 关于标的资产情况
三、关于商誉减值风险及其他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5月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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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30 |
标题 | 关于对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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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5 |
标题 |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外排污水的PH值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51,270元。 |
处理人 | 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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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2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尾矿库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3.5252万元。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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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富家坞矿区废水排口废水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2,173,50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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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29 |
标题 |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西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1,000元。 |
处理人 |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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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2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硫酸尾气(一系列)的颗粒物浓度超标。电化学废水处理站、电解七工段废水输送排口、废水总排口、新材料车间工艺废水输送排口、熔炼车间及2#厂排口混合输送排口、亚砷车间工艺废水输送排口1外排废水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58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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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4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尾砂坝渗滤水外流雨水沟废水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33,300元。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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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工业水处理站一厂总排口废水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601,098元,责令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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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省江铜百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外排废水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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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15 |
标题 |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外排污水PH值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在2014年8月30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告上饶市环境保护局,罚款500,000元。 |
处理人 |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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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11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物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0元,责令停止生产,待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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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11 |
标题 | 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选厂车间出口外排水污染物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加强对外排水污染物的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罚款1,400,000元。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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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26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的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总排口、排洪渠外排废水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1,600,000元,责令加强水污染物的治理,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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