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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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1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 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8
标题永悦科技: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股价波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价波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0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中所关注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02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7号
批复原因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24
标题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30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3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30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5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直至2023年4月公司向其征询确认后才告知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延期披露逾3个月。
批复内容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12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36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8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36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0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3号、江苏证监局[2023]94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系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陈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0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朱水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4号
批复原因2020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9.81万元,错报金额占2020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92%。2021年,公司因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租赁资产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利润总额多计67.89万元,错报金额占2021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5.69%。公司上述错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水宝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错报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朱水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0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3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系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陈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永悦科技关于监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王清常先生于2019年10月8日因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79%,成交均价为8.1881元/股。本次减持后,王清常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9%。
批复内容1、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王清常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王清常先生定期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王清常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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