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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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5-29
标题晨丰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朱伟峰先生自2023年3月28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430股,成交金额5,233.10元;2024年5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2,040.00元。朱伟峰先生于2024年5月24日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11,870.00元。本次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共产生收益17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伟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伟峰先生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朱伟峰先生本次的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2.朱伟峰先生发现操作失误后及时通过徐燕女士告知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伟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8
标题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15号
批复原因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晨丰科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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