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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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8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上述借款于当日被划转至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晓东。2020年6月15日,周晓东将5000万元借款及5.48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你公司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周晓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1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上述借款于当日被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晓东。2020年6月15日,周晓东将5000万元借款及5.48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公司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周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2号
批复原因周晓东: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尹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3号
批复原因尹力: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潘晓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4号
批复原因潘晓婵: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27
标题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10号
批复原因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8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3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称,2020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2%。上述借款于当日即被转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晓东。另经查明,周晓东同时担任江苏晶华总经理。2020年6月15日,周晓东将5,000万元借款及5.48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
批复内容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周晓东、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南、财务总监尹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8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3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披露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称,2020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将5,000万元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银),借款金额占晶华新材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2%,上述借款于当日即被转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晓东。另经查明,周晓东同时担任江苏晶华总经理。2020年6月15日,周晓东将5,000万元借款及5.48万元利息归还至上海浦银,上海浦银于当日归还至江苏晶华。公司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拆借资金,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环行罚字[2021]82第308号
批复原因经监测,江苏晶华雨水总排口水样存在污染
批复内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晶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环行罚字[2021]82第244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晶华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晶华建有危废仓库,但大量废包装桶未入库存放,而是贮存在厂区北侧围墙外预留地的临时暂存场所内,该场所用移动式伸缩蓬搭建,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月19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将增加14,906万元到15,906万元,同比增加4,296%到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00万元到5,000万元。影响本期业绩变动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主要是公司对收到的土地拆迁补偿款予以确认,影响金额约为11,000万元。公司称,随着《限塑令》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特种纸的销售受到正向激励,是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之一。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特种纸业务的业绩增长与《限塑令》无关,目前公司特种纸应用不在《限塑令》规定的限塑、禁塑范围。同时,公司称,由于公司直观认为特种纸业务的业绩增长与《限塑令》的推行有关,经梳理相关数据后发现,公司特种纸业务业绩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产能释放,规模效益凸显;同时公司推行精益化生产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导致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应当对业绩预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调查,并对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但公司对特种纸业务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晓婵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苏环行罚字[2020]82第132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晶华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晶华2#、3#车间部分生产线配套建设的沸石转轮+2#RTO装置尚未建设完成,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3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张环罚字[2019]325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8日,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江苏晶华RTO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70mg/m3和29.2kg/h,分别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江苏晶华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9
标题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7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180155号、2220180156号
批复原因1、2018年7月8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两台生物质颗粒锅炉排放废气氮氧化物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2018年7月9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外堆放有废溶剂及包装桶。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停产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4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松环保听告字[2018]第175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9日,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外堆放有废溶剂及包装桶。
批复内容拟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处理人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7-24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松环保改字[2018]第240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9日,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外堆放有废溶剂及包装桶。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改正。
处理人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文件批号松环保改字[2018]第175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8日,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公司两台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报告ZX180114 显示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28mg/N.m3(锅炉型号:YLW-7000T)和485mg/N.m3(锅炉型号SZL10-1.25-T),均超过了DB31/387-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150mg/m3的限值。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改正。
处理人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晶华新材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文件批号松环保听告字[2018]第126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8日,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公司两台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报告ZX180114 显示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28mg/N.m3(锅炉型号:YLW-7000T)和485mg/N.m3(锅炉型号SZL10-1.25-T),均超过了DB31/387-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150mg/m3的限值。
批复内容同日区环保局又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松环保听告字[2018]第126号),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决定:1、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2、停产整治;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目前公司尚未接获最终处罚决定书。
处理人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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