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

- 6036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股价波动等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30
标题单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单县农业农村局处罚(单林罚书字[2021]第(08003)号)
相关法规《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单林罚书字[2021]第(08003)号
批复原因因单县清源擅自改变湿地公园土地用途
批复内容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
处理人单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30
标题皮山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十四师环罚[202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
文件批号十四师环罚[2021]3号
批复原因因皮山清源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批复内容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
处理人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30
标题清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受到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津静)应急罚[2020]大队-034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津静)应急罚[2020]大队-034号
批复原因因天津清源员工何某未取得焊接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
批复内容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处罚
处理人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2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小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39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科技或公司)监事,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公司于10月30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你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距离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足10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证发〔2022〕9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1-21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小明先生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3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王小明先生由于操作失误通过其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王小明先生向公司说明,其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王小明先生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减持进行了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小明先生将把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64,560元全部上缴给公司。王小明先生明确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和谨慎操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9号
批复原因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7
标题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2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利息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在-5,641.00万元。导致此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不够谨慎,新增补充计提减值损失,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059.35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53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HONG DANIEL、财务总监方蓉闽、董事会秘书王梦瑶、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宗柳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30日,厦门金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票32,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7.82元/股。当日,厦门金控买入公司股票681,000股,成交金额5,317,131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384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厦门金控2020年6月30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厦门金控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384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厦门金控已将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的384元上交公司。2、厦门金控对本次误操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厦门金控将认真学习贯彻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7-19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志成先生家属于2019年7月11日登录其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0股,成交均价为7.98元/股,成交金额为798元;之后于2019年7月12日卖出100股,成交均价为7.96元/股,成交金额为796元。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未产生收益。
批复内容1.公司对王志成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保管证券账户,并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王志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保管证券账户,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王法铜)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6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法铜操纵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股份)、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其陈述、申辩。经复核,我会依法进行重新告知。当事人未申请再次举行听证及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法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法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4号
批复原因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价格情况 王法铜在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期间,控制使用344个证券账户中的229个证券账户,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清源股份”,并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清源股份”,操纵“清源股份”价格。 (一)操纵过程 2017年2月20日至4月14日,涉案账户组买入“清源股份”75,930,729股,卖出58,607,275股。2017年4月14日,持有“清源股份”17,267,154股,占总股本6.31%,占非限售流通股25.23%,持股市值743,350,979.70元。期间“清源股份”收盘价由20.44元上涨至43.05元,涨幅为110.62%。同期上证指数上涨1.37%,与上证指数偏离度为109.25%。 2017年4月17日至5月11日,涉案账户组买入“清源股份”1,424,800股,卖出17,925,954股。 (二)操纵手段 1. 资金优势 涉案账户组买入“清源股份”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29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20个交易日,超过10,000万元的有10个交易日。 2. 持股优势 涉案账户组持有“清源股份”占非限售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有32个交易日,2017年3月30日最高占比达到28.64%。 3. 连续交易 在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共52个交易日内,涉案账户组有50个交易日交易了“清源股份”(占比96.15%),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为7.97%,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15%的有14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个交易日。2017年4月10日,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30.75%。 4.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涉案账户组有31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清源股份”,共计10,041,195股,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清源股份”数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7个交易日,2017年4月13日最高占比达到10.06%。 此外,涉案账户组存在早盘、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的情况。 (三)操纵结果 “清源股份”收盘价从2017年2月17日的20.44元上涨至4月14日的43.05元,涨幅为110.62%。2017年4月25日至5月11日期间,“清源股份”收盘价上涨39.24%,振幅为134.43%。 涉案账户组在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期初持有“清源股份”零股,期间买入77,355,529股,买入金额2,612,056,110.25元,期间卖出76,533,229股,卖出金额2,527,266,518.09元。按照先进先出法及扣除税费,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价格实际亏损79,240,003.28元,期末余股766,000股,截至2017年5月11日,所持股票账面亏损11,019,899.65元。
批复内容根据王法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38,974,941.56元的罚款; 二、对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三、对王法铜操纵“亚振家居”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合计,没收王法铜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42,974,94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7
标题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函件后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7曰 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06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志成先生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于2018年2月2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7,8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格为10.68元/股,成交金额为83,304元。本次增持股票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买入股票时间处于业绩快报前10日内,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王志成先生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 公司对王志成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 王志成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对于此次增持的公司股票,王志成先生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王志成先生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09号
批复原因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清源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09号
批复原因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