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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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我乐家居”情况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签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承认互为一致行动人。我乐家居2021年2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增持)》及2023年9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均披露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二、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89.92元。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2023年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0,000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774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186,238.02元。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283.93元;埃维商贸减持470,997股、占比0.1493%、金额7,585,420.85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43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270.59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173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262.65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范易)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7号
批复原因一、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我乐家居”情况 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于范易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刘某娟担任埃维管业的经理,埃维创业、埃维商贸的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签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承认互为一致行动人。我乐家居2021年2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增持)》及2023年9月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均披露于范易、刘某娟、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二、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89.92元。 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2023年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0,000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774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186,238.02元。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283.93元;埃维商贸减持470,997股、占比0.1493%、金额7,585,420.85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43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270.59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173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262.65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批复内容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6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我乐家居”情况 二、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涉嫌限制期转让“我乐家居”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9-15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3年9月4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或公司)股东于范易持有11,971,332股公司股份,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投)、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分别持有1,785,666股、5,773,473股、1,911,940股、997,997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增持。2023年9月5日,于范易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907,9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23年9月6日,于范易、刘福娟、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053,359股、1,785,666股、1,200,300股、301,397股、527,000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变动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相关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同日,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分别继续减持10,061股、4,573,173股、1,610,543股、470,997股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1.45%、0.51%、0.15%。此外,埃维管业同时买入4,200股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对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1083号
批复原因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8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的次一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9、0102023010、0102023011、0102023012、0102023013
批复原因涉嫌超比例减持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我乐家居:关于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17号
批复原因“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范易、刘福娟: 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股份。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投)、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的证券账户在2021年1月2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买入我乐家居278,300股、298,4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的0.088%、0.094%,导致你们合计持股比例增至5.001%。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我乐家居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又继续增持3,303,260股,占公司股份的1.04%,至2021年2月4日才通过我乐家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关于对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21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27日,埃维创投、埃维管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098,700股、587,6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5%、0.19%。上述增持行为导致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89%变为5.42%。但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在合计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1日期间,又分别继续增持公司股份472,140股、1,07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34%。2021年2月4日,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增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反而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超比例增持分别为0.15%、0.34%。
批复内容对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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