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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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27
标题菲林格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五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345号
批复原因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菲林格尔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丁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范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24
标题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丁福如、范斌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345号
批复原因经查,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0年6月,菲林格尔与A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合同金额9,178.16万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2021年4月,菲林格尔控股子公司江苏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B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地板、木门及生态板新建用房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占菲林格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3%。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上述两个项目实际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5516.61万元、8549.14万元、10,162.68万元、7889.46万元,占菲林格尔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4%、7.93%、9.41%、7.47%。 经查,上述两个项目均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五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丁福如(2017年9月至今任职)知悉安竑建筑参与菲林格尔项目建设事项,但未勤勉尽责,导致菲林格尔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菲林格尔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菲林格尔监事范斌(2021年11月至今任职)知悉安竑建筑参与菲林格尔项目建设事项,但未勤勉尽责,对菲林格尔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菲林格尔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丁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范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2
标题菲林格尔: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704号
批复原因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04号)。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中的要求,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核实,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菲林格尔: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23年度报告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4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李跃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跃亨控制使用涉案账户情况 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李跃亨控制使用“李跃亨”“吕某清”“李某清”“李某勋”“吕某东”“马某”“吕某鑫”“王某1 ”“王某2”“张某露”“吴某杰”“胡某玉”“陆某强”13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操纵“君禾股份”股票。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李跃亨控制使用“李跃亨”“吕某清”“李某清”“李某勋”“吕某东”“马某”“吕某鑫”“王某1  ”“王某2”“王某”“张某露”“吴某杰”“胡某玉”“陆某强”14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操纵“菲林格尔”股票。 上述期间,账户组除“陆某强”证券账户外,其余账户资金均为李跃亨自有资金,李跃亨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君禾股份”“菲林格尔”股票。 二、操纵“君禾股份”股票的情况 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李跃亨利用账户组,以多种手段操纵、影响“君禾股份”价量。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操纵期间,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5.69%,其中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共有5天,占比超过5%的交易日共有21天,最高占比16.03%。账户组交易量占该股市场交易量的平均比例14.17%,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1天,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4天,最高占比36.95%。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平均比例17.14%,最高买入占比49.41%,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共有16天。竞价卖出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平均比例11.92%,最高卖出占比46.40%,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共有11天。在30个交易日中申买委托量和申买成交量排名均为市场第一,在20个交易日中申卖委托量和申卖成交量排名均为市场第一。账户组在操纵期间的13个交易日中存在15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拉抬盘中及尾盘价的行为,拉抬股价平均涨幅3.03%,最高涨幅6.04%。 (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16个交易日中,多次以相同价格和数量申报的方式实施对倒交易,参与对倒交易的账户共计10个,对倒交易共计101笔,累计对倒成交615,899股,对倒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10.38%。 (三)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并反向交易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5个交易日的5个时段,在集合竞价阶段,分别以高于前收盘价10.01%、10.03%、10%、9.99%、9.99%的申买价大量申买后,短时内全部或部分撤单,开盘后反向卖出并大量成交。例如:2018年12月5日9时15分8秒,账户组以高于前收盘价9.99%的21.68元的价格申买10万股,占期间市场申买量的43.31%。9时19分47秒,账户组将前述10万股全部撤单,占账户组申买量的100%。当日该股最高虚拟开盘价涨幅7.56%。开盘后30分钟内,账户组反向卖出成交994,600股,成交金额18,730,508元。 上述操纵行为对“君禾股份”股价产生影响: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该股收盘价涨幅10.18%,同期上证综指涨幅0.79%,相比偏离9.39%。同期工业机械指数跌幅1.88%,相比偏离12.06%。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该股收盘价涨幅3.91%。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96%,相比偏离1.95%。同期工业机械指数涨幅9.87%,相比偏离5.96%。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该股收盘价涨幅22.75%。同期上证综指跌幅2.51%,相比偏离25.26%。同期工业机械指数跌幅9.87%,相比偏离32.62%。 三、操纵“菲林格尔”股票的情况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李跃亨利用账户组,以多种手法操纵、影响“菲林格尔”价量。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操纵期间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5.71%,其中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共有3天,占比超过5%的交易日共有21天,最高占比11.40%。账户组交易量占该股市场交易量的平均比例11.94%,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0天,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5天,最高占比41.64%。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平均比例13.07%,最高买入占比为50.03%,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共有11天。账户组竞价卖出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平均比例10.82%,最高卖出占比40.78%,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共有12天。在21个交易日中申买委托量为市场第一,在27个交易日申买成交量排名市场第一,在20个交易日中申卖委托量排名市场第一,在21个交易日申卖成交量排名市场第一。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9个交易日存在9次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拉抬盘中及尾盘价的行为。拉抬股价平均涨幅3.01%,最高涨幅4.08%。其中,在盘中拉抬股价后当日,累计卖出1019941股,卖出金额18,56,206.52元;在尾盘拉抬股价后次日,累计卖出2,783,162股,卖出金额52,334,472.82元。 (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10个交易日中多次以相同价格和数量申报的方式实施对倒交易,参与对倒交易的账户共计11个,对倒交易共计58笔,累计对倒成交409,009股,对倒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15.84%。 (三)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并反向交易 李跃亨控制账户组在2019年3月1日9时17分39秒,以高于前收盘价9.98%的价格申买,并于9时19分34秒全部撤单。开盘后账户组反向卖出并成交。 上述操纵行为对“菲林格尔”股价产生影响: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6日,该股收盘价涨幅25.65%。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5.45%,相比偏离10.20%。同期林木产品指数涨幅20.62%,相比偏离5.03%。
批复内容没收李跃亨违法所得13,265,760.63元,并处以13,265,760.63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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