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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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当场处罚决定书》(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8)00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8]0014号
批复原因申报数量有误
批复内容2018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17]2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环罚字[2017]287号
批复原因新增产能未履行环评程序投入生产及排放口臭气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2018年11月23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行为未产生严重后果,未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8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17]28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环罚字[2017]288号
批复原因新建生产线未及时取得环评及验收手续
批复内容2018年11月23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行为未产生严重后果,未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8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关缉违字[2017]0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关缉违字[2017]0020号
批复原因申报制成品单耗有误
批复内容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城法罚决字[2017]第21830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城法罚决字[2017]第21830001号
批复原因一小块绿化用地使用违规
批复内容2017年10月23日,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函》,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当场处罚决定书》(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5])00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5]0098号
批复原因申报出口货物时币制有误
批复内容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04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土罚字[2015]08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土罚字[2015]0814号
批复原因占用土地动工建造消防应急水池项目
批复内容2017年12月18日,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违法违规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罚款6.39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关缉违字[2015]00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张关缉违字[2015]0015号
批复原因申报出口货物时申报总价有误
批复内容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08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7号
批复原因搭设简易棚占用消防车通道
批复内容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5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9号
批复原因搭设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
批复内容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50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8号
批复原因新建车间未及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批复内容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3万元。
处理人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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