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当场处罚决定书》(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8)00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8]0014号 |
批复原因 | 申报数量有误 |
批复内容 | 2018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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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17]28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环罚字[2017]287号 |
批复原因 | 新增产能未履行环评程序投入生产及排放口臭气浓度超标 |
批复内容 | 2018年11月23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行为未产生严重后果,未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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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字[2017]28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环罚字[2017]288号 |
批复原因 | 新建生产线未及时取得环评及验收手续 |
批复内容 | 2018年11月23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行为未产生严重后果,未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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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关缉违字[2017]00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关缉违字[2017]0020号 |
批复原因 | 申报制成品单耗有误 |
批复内容 | 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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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7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城法罚决字[2017]第21830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城法罚决字[2017]第21830001号 |
批复原因 | 一小块绿化用地使用违规 |
批复内容 | 2017年10月23日,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函》,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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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8 |
标题 | 《当场处罚决定书》(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5])009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关港办通关当违字[2015]0098号 |
批复原因 | 申报出口货物时币制有误 |
批复内容 | 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04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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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土罚字[2015]08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土罚字[2015]0814号 |
批复原因 | 占用土地动工建造消防应急水池项目 |
批复内容 | 2017年12月18日,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违法违规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罚款6.39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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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7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关缉违字[2015]00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张关缉违字[2015]0015号 |
批复原因 | 申报出口货物时申报总价有误 |
批复内容 | 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出具《证明》,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08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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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7号 |
批复原因 | 搭设简易棚占用消防车通道 |
批复内容 | 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5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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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9号 |
批复原因 | 搭设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 |
批复内容 | 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50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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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张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8号 |
批复原因 | 新建车间未及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批复内容 | 2018年2月7日,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函》,上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罚款0.3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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