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12 |
标题 | 关于对刘江、陈春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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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2 |
标题 | 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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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3]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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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73号 |
批复原因 | 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 |
批复内容 | 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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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2 |
标题 | 永吉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2]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22年3月18日买入永吉股份股票1万股,在2022年3月25日卖出永吉股份股票1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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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裕美纸业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4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2年3月18日,裕美纸业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单价7.4元/股。后于2022年3月25日减持10,000股,单价8.32元/股。经核算,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为9,2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即(8.32-7.4)*10000=9200元。 |
批复内容 | 裕美纸业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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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62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5月17日,投资者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永吉转债(证券代码:113646)的过程中,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该债券交易价格。其中,2022年5月17日14:57:02,以333.44元价格申报买入1笔,共750手,申报金额250.08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310.01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7.56%,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67.81%,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333.44元;2022年5月17日14:57:25,以432.77元价格申报买入1笔,共537手,申报金额232.40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399.36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8.37%,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71.03%,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401.00元。 |
批复内容 | 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对郑泽坚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即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债券。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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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永吉股份: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半导体项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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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蔡汝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9]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蔡汝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蔡汝洪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二、操纵“城地股份”股票情况
三、操纵“健盛集团”股票情况
四、操纵“康德莱”股票情况
五、操纵“泰晶科技”股票情况
六、操纵“永吉股份”股票情况
七、操纵“长白山”股票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蔡汝洪操纵“城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1,596.64元,并处以1,084,789.92元的罚款。
二、对蔡汝洪操纵“健盛集团”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8,311.20元,并处以1,104,933.60元的罚款。
三、对蔡汝洪操纵“康德莱”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706.95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四、对蔡汝洪操纵“泰晶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155.50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五、对蔡汝洪操纵“永吉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599.27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六、对蔡汝洪操纵“长白山”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1,608.83元,并处以30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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