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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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7
标题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陈阿裕、陈一铖、沈洁、胡雪芳: 2023年4月26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4.68万元,同比下降57.49%。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8
标题喜临门: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61号
批复原因2023年4月26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4.68万元,同比下降57.49%。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2
标题喜临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21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喜临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61号
批复原因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喜临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52号
批复原因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与资管计划投资华易可交债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顾家家居、天风证券、华易投资等相关各方认真核实上述问题,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同月20日之前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你公司及相关各方就上述重大事项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4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海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海峰控制“金某国”账户内幕交易“喜临门”股票情况 陈海峰实际控制“金某国”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喜临门”股票的情况为:2014年11月6日至14日累计买入194,000股,成交金额2,548,642.20元,敏感期内未有卖出。“喜临门”股票复牌后,2015年3月18日至4月7日期间累计卖出194,000股,成交金额3,910,445.09元,最终获利1,338,398.72元。 陈海峰系喜临门董事长陈某裕的亲侄子。陈海峰实际控制的账户交易资金的变化、其交易“喜临门”股票的行为与该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变化基本吻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峰控制“金某国”账户交易“喜临门”股票占比超过90%,且存在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全部买入“喜临门”股票等行为,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陈海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交易“喜临门”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账户开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陈海峰违法所得1,338,398.72元,并处以1,338,398.72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6-02
标题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劲松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5月28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何劲松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合计买入金额9616元;6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400股,合计卖出金额11302元;7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13600股,合计买入金额193480元;11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合计卖出金额为33195元。 何劲松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卖出后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何劲松2015年11月24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1条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要求;其减持股票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7条中关于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相关规定。 综上,何劲松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1条,中国证监会《管理规则》第7条、第11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劲松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伟成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4月,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周伟成原为此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作为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一部分,周伟成应在公司支付其近2.07亿购买款项的10个月内,将该款项用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并锁定三年。截至2015年9月30日,周伟成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41.83万股,但上述增持承诺尚未完成。10月16日,周伟成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10月28日,周伟成履行前期承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53万股。10月30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季报》。周伟成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周伟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周伟成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成其未当选董事前的相关承诺,主观恶意较小,且锁定期较长,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伟成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3
标题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73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73]号),要求公司在2015年3月12日之前,对如下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书面回复,同时披露修改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一、关于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和行业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业绩承诺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和行业会计政策 四、关于此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73]号)要求,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0
标题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73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73]号),要求公司在2015年3月12日之前,对如下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书面回复,同时披露修改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一、关于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和行业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业绩承诺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和行业会计政策 四、关于此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5
标题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2]221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个别条款存在不一致,分级授权体系有待完善。 问题二:关于公司没有制作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问题。 问题三:关于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四:关于公司未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号)有关规定,在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建立内部重大信息传递报告、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等制度的问题。 问题五:关于公司未按照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 号),建立对“董监高”证券账户登记管理、证券买卖申报和确认流程、“窗口期”提醒和违规责任追究等规定的问题。 问题六:关于公司未按照浙江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机制的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211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解读,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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