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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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4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韩晓东自2016年4月29日起担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7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存在短线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韩晓东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累计买入可转换公司债券21,380张,累计买入金额为3,491,547.81元;累计卖出可转换公司债券21,380张,累计卖出金额为3,490,865.81元。根据公司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批复内容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1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公司高管因可转债短线交易收到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至今,韩晓东担任嘉泽新能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4月13日至5月30日期间,韩晓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嘉泽转债’,共计买入40次,累计买入‘嘉泽转债’21,380张,累计买入金额为3,491,547.81元;共计卖出24次,累计卖出‘嘉泽转债’21,380张,累计卖出金额为3,490,865.81元,即存在将持有的‘嘉泽转债’‘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韩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韩晓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4月至今,韩晓东担任嘉泽新能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4月13日至5月30日期间,韩晓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嘉泽转债”,共计买入40次,累计买入“嘉泽转债”21,380张,累计买入金额为3,491,547.81元;共计卖出24次,累计卖出“嘉泽转债”21,380张,累计卖出金额为3,490,865.81元,即存在将持有的“嘉泽转债”“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韩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号
批复原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宁: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公告称,2022年3月25日完成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3,750万元,因未编制调整分录,误将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均调减净利润1.18亿元,分别占调整后净利润金额的145.94%、51.73%、30.74%。你公司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财务总监杨宁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8-26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公司高管因可转债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对其个人进行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42023001号
批复原因买卖‘嘉泽转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3001号),主要内容如下:“因你买卖‘嘉泽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8月4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0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韩晓东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可转债21,380张,累计买入金额为3,491,547.81元;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21,380张,累计卖出金额为3,490,865.81元。
批复内容(一)上述行为发生后,韩晓东先生积极主动向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同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则。韩晓东先生出具了相关说明及致歉声明,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违规行为系因其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韩晓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韩晓东先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韩晓东先生声明:上述事项的发生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可转债,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二)公司董事会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0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9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0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4月8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完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个别报表中应当确认投资收益13,750万元,同时应当在合并报表层面调整资本公积。后公司经自查发现未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误将前述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由此导致净利润多计1.18亿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均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分别占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的146.33%、53.12%、31.5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08
标题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11号
批复原因2022年2月7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22】0111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嘉泽新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事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27号
批复原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现有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4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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