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通用股份: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蜢蛟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冯蜢蛟先生的配偶龚晏女士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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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583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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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3 |
标题 | 通用股份关于公司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锡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07日17时30分左右,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的4号轮胎仓库发生火灾事故。 |
批复内容 | 2019年1月7日,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锡山区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锡锡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1号),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地点位于4号仓库的中间仓库东南角南侧第一排、由东向西第二排轮胎架上方,起火原因为该处电器线路发生故障引起的火灾。 |
处理人 |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锡山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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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10 |
标题 | 通用股份关于公司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07日17时30分左右,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的4号轮胎仓库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并积极配合消防官兵进行灭火工作,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扑灭。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批复内容 | 本次火灾主要受损资产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勘查财产损失情况。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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