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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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28
标题利群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因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利群集团本次因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卖出价格为6.99元/股,增持价格为6.6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3900元。上述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二)利群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后果,现就本次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大股东义务。(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关于对利群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张兵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6月9日上午,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者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与阿里巴巴在支付手段上有合作,未来也可能会有进一步合作的空间;另外,有投资者提问公司是否计划在雄安地区建立超市,对此公司表示会有计划通过自建、并购等方式扩大辐射区域,不排除在河北区域发展的可能。当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就上述合作及投资事项予以澄清。公司在澄清公告中披露称,目前公司门店接受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构成实质性合作;此外,公司目前没有在雄安新区开立门店,也无在雄安新区拓展新门店的计划。 上述投资及合作计划属于目前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如果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先于指定媒体发布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且披露内容不客观、不谨慎,用语笼统模糊,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兵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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