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30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何军等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扣非净利润)为-13800万元至-9200万元。2023年3月30日晚,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下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由800万元到1200万元,转为亏损6000万元到8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7500万元到-15500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7599.8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6422.61万元。
公司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年报实际值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军、时任总经理刘艳书、财务总监肖立新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新五丰、何军、刘艳书、肖立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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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8 |
标题 | 新五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扣非净利润”)为-13800万元至-9200万元。2023年3月30日晚,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下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由800万元到1200万元,转为亏损6000万元到8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7500万元到-15500万元。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7599.8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6422.6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新五丰、何军、刘艳书、肖立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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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4 |
标题 | 新五丰: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800万元到-9,200万元。同时,公司提示风险称,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
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目前2023年1-3月生猪实际价格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约6,4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到-6,000万元,扣非净利润-17,500万元到-15,500万元,净利润由正转负。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7,599.87万元,扣非净利润-16,422.61万元。
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实现净利润为正值,但实际净利润为负值,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军、时任总经理刘艳书、时任财务总监肖立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珺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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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4 |
标题 | 新五丰: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实现净利润为正值,但实际净利润为负值,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雁飞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雁飞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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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8 |
标题 | 新五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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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到衡东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林罚决字[2021]第0036号 |
批复原因 | 超审批面积使用林地 |
批复内容 | 罚款161,840.00元 |
处理人 | 衡东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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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3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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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4 |
标题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被湘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乡环罚字[2018]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乡环罚字[2018]39号 |
批复原因 | 污染物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万元 |
处理人 | 湘乡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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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4 |
标题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分公司被衡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南环法[2018]1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环法[2018]117号 |
批复原因 | 污染物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万元 |
处理人 |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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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6号(陈良凤)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6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陈良凤,女,1954年9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经查明,陈良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陈良凤内幕交易“新五丰”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良凤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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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7号(方新湖,刘静)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7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方新湖,男,1967年9月出生,住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当事人:刘静,女,1975年2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经查明,方新湖、刘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方新湖、刘静内幕交易“新五丰”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方新湖和刘静违法所得953.73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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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9]12号 |
批复原因 | 一、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张逸龙”账户交易情况
(三)交易资金情况
(四)张逸龙买卖“新五丰”的交易异常特征
二、张逸龙内幕交易“新五丰”情况
(一)张逸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泉存在联络接触 |
批复内容 | 没收张逸龙违法所得28,343.47元,并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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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天心种业永州分公司收到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冷环罚字[2017]05号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冷环罚字[2017]05号 |
批复原因 | 永州分公司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2017年5月11日经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放的畜禽养殖废水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永州分公司要求立即停止排放养殖废水,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理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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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8 |
标题 | 天心种业永州分公司收到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冷环罚字[2017]01号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冷环罚字[2017]01号 |
批复原因 | 永州分公司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经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放的畜禽养殖废水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永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理人 | 永州市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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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3 |
标题 | 汝州天心种业收到汝州市国家税务局尚庄分局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13日,汝州市国家税务局尚庄分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汝州天心处罚人民币五十元整。 |
处理人 | 汝州市国家税务局尚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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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3 |
标题 | 天心种业湘潭分公司收到湘潭县环境保护局潭县环罚字[2016]007号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潭县环罚字[2016]007号 |
批复原因 | 因湘潭分公司外排污水中氨氮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1倍,悬浮物超过排放标准值7倍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罚款湘潭分公司人民币7,210元。 |
处理人 | 湘潭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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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公司制度完善方面
(三)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四)规范子公司投资方面
五、规范关联交易方面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是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公司将认真贯彻整改通知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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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07]05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公司制度完善方面
(三)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四)规范子公司投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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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是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公司将认真贯彻整改通知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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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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