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大晟文化 6.41%的股份于2022年11月被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12月完成股份过户,你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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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黄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对2021年度、2022年度向关联自然人发放奖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转让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重要进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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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未对2021年度、2022年度向关联自然人发放奖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转让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重要进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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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费海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对2021年度、2022年度向关联自然人发放奖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转让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重要进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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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3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18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海江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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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9 |
标题 | 大晟文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3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监管函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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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8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对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10月20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称,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文投)所持有的3,584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41%)拟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截至2022年11月30日,天创文投持有39,820,71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2%。2022年11月5日、12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竞买人安忠歌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上述股份,并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过户完成后,天创文投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忠歌已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天创文投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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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30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84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作为本次资产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且实际业绩出现大额亏损后,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导致公司支付大额资金收购资产后面临重大亏损,且未能按约定获得业绩补偿,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理信赖。 |
批复内容 | 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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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ST大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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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20]8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及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曦影业)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1.22亿元,对康曦影业原股东王小康、王劲茹的应收业绩补偿款共2.87亿元,对并购的海南祺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原股东分宜新视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斌的应收业绩补偿款共0.69亿元。上述款项合计4.78亿元,截至目前均未能收回。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债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资金管控,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避免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三、你公司应披露上述董事会专题会议情况,并对上述债权清收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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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0 |
标题 |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6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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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18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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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5 |
标题 | 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6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超出授权范围
201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全资子公司淘乐网络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无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经核实,淘乐网络2016年累计投入(滚动)10.9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经查,其中累计投入8.42亿元购买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超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超出授权范围。
二、公司未按规定列报或核算财务数据,导致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如前所述,淘乐网络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中,累计投入8.42亿元购买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但淘乐网络2015、2016年将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收益列入投资收益科目,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导致其购买非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2015年投资收益为490.96万元,2016年为580.00万元。2017年8月29日,公司披露相关整改报告,将前述科目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影响2015年和2016年营业利润423.10万元及516.65万元。上述整改对淘乐网络2015、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无影响,也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营业收入。
另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转让相关核算及列报不合规。2016年底,淘乐网络将长期无法收回的224.14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224万元转让给第三方。经核实,该应收账款形成时点为2014年,债务人已表示拒绝支付,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于应收账款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淘乐网络2016年不应确认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营业收入。但淘乐网络2016年确认与转让该应收账款相关的营业收入,涉及金额约138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经追溯调整,公司将前述金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列报3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2016年营业利润120.82万元。上述整改对淘乐网络2015、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无影响,也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对子公司管控薄弱,授权执行方面不合规;子公司淘乐网络财务数据列报或核算不合规导致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二条和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胜金作为相关财务数据列报和核算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井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陈胜金、时任董事会秘书陈井阳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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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30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三、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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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胜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大晟文化相关信息披露、会计事项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导致业绩快报大幅修正
二、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三、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另外,大晟文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大晟文化在业绩预告编制、相关事项列报和核算方面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大晟文化在子公司管控和募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形。你作为大晟文化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应对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资金管控等事项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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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井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47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2016年深圳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晟文化相关信息披露、会计事项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导致业绩快报大幅修正
二、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三、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大晟文化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应对业绩预告披露等事项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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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镇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4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2016年深圳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晟文化相关信息披露、会计事项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导致业绩快报大幅修正
二、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三、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大晟文化在业绩预告编制、相关事项列报和核算方面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大晟文化在子公司管控和募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形。你作为大晟文化的董事长,应对前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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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19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方面存下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严谨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三、相关事项列报或核算不合规
四、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倒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特别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核算的合规性。
二是你公司应对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纠正事项涉及业绩承诺履行的,应重新确定业绩完成情况及应补偿的金额,公司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应对就前述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三是你公司应对中联传动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四是你公司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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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91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9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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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91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9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对年报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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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1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73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予以披露,现就问询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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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7 |
标题 | 大晟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73号 |
批复原因 |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月16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73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2月16日,你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同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实际控制人提议的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的议案。 |
批复内容 |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等规定,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以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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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10 |
标题 | 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6年4月21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或公司)发布2015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增长242.31%,达4,209,399.60元。2016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数为-980,283.42元,业绩快报发生盈亏性质判断错误,情节严重。
经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并于2015年12月18日完成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业绩快报中确认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部分电视剧(老剧)销售收入5,245,283.02元,实际在2015年12月17日(合并报表日)已经完成发行销售,不应纳入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扣除相关合并净利润5,189,683.02元后,公司2015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由此导致前期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发生重大偏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镇科、财务总监陈胜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敏斌、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素英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镇科、财务总监陈胜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敏斌、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素英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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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1 |
标题 | 关于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6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自2015年7月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增持中多次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2015年7月9日和7月15日,中科汇通分别增持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北矿磁材,股票代码:600980)股票6,513,004股和6,566,497股,分别占北矿磁材已发行股份的5.01%和5.05%。
2015年7月8日,中科汇通增持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连圣亚,股票代码:600593)股票4,609,266股,占大连圣亚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7月15日,中科汇通增持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祥龙电业,股票代码:600769)股票18,787,545股,占祥龙电业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7月15日,中科汇通增持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诚股份,股票代码:600892)3,195,818股,占宝诚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6%。
2015年7月28日,中科汇通增持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设计股份,股票代码:603018)股票5,210,159股,占设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1%。
2015年8月19日,中科汇通增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宁波富邦,股票代码:600768)股票6,713,694股,占宁波富邦已发行股份的5.01%。
中科汇通在增持上述公司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且多次违反规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同时,公司对多家公司违规增持的涉及比例均较小,最高未超过0.1%,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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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17 |
标题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需就非公开发行拟收购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数据计算过程及其依据进行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非公开发行拟收购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数据计算过程及其依据进行补充说明, 相关数据由中介机构计算得出,现将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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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4 |
标题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277号 |
批复原因 | 1、请说明货币资金中1100万元其他货币资金具体内容;
2、应收票据中于2012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533.62万元,请说明是否存在出票人无力履约状况;
3、据年报显示,近两年公司销售客户中成都思凯得贸易有限公司占公司全年销售收入比例分别达到48.66%和46.93%。请说明该客户财务及经营状况、其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客户过于集中是否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将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款项445.24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以及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5、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经营、租赁等状况;
6、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靠大股东委托贷款支持,自身造血机能较弱。请说明公司如何化解上述风险,增强经营独立性。 |
批复内容 |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277号),对审核意见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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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2 |
标题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二、内控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足
四、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北京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帮助公司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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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1-03-28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批评12家违规公司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2000年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过程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程序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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