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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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结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字[2020]108号
批复原因嫌操纵“通宝能源”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本案结案。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李国院,男,1970年5月出生,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杨晓华,男,1978年12月出生,住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 冯美娟,女,1992年6月出生,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宋芳芳,女,1988年7月出生,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国院、杨晓华等人操纵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 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伙同控制、使用“李国院”等6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二、操纵“通宝能源”股票情况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账户组124个交易日交易“通宝能源”股票,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最高达5.49%。其中:11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买入交易,累计竞价买入241,055,687股,买入成交金额1,408,749,814.51元,买入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73个,日买入成交平均占比21.46%,最高达75.40%,占比大于20%的交易日53个;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206,700,8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总申买量的72.72%,申买价不低于卖一价的成交量占同期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大于20%的交易日42个;7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卖出交易,累计竞价卖出219,635,790股,卖出成交金额1,298,088,619.07元,卖出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48个,日卖出成交平均占比19.08%,最高达71.03%,占比大于20%的交易日35个。 (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有50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对倒,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7.10%,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10%的交易日16个,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20%的交易日6个。 账户组上述涉案交易亏损1,490,722.19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李国院、杨晓华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冯美娟、宋芳芳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通宝能源:关于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7日,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2021年度,公司新增与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吕临线(以下简称吕临线)的售电业务,该业务为晋能电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购电及结算,并销售给终端用户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公司收取一定的输配电费,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对该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核算。公告显示,为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吕临线的售电业务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具体由公司于收到结算单时,按交易电量结算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变更为按交易结算电量收取输配电费确认销售收入。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会计师卫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晋能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公司董事长刘建中涉嫌受贿。
批复内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中(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处理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8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从中纪委网站获悉:“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党籍处分;经山西省监察厅报请山西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建中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批复内容晋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晋能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中兼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履行后续程序。
处理人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9-02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媒体报道山西晋能集团董事长刘建中于近日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批复内容经与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公司董事长刘建中正在配合调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30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2]32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二、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 四、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本次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的现场检查,是对公司的一次全面规范指导,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7]11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三会"议事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批复内容公司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运作,顺应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全方位提高公司质量,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31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措施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5]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独立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与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于2005年12月9日下达《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晋证监函[200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相关部门。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的态度,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知》所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05年12月27日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30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措施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5]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独立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与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于2005年12月9日下达《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晋证监函[200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相关部门。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的态度,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知》所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05年12月27日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贵局本次对我公司的例行巡检,是对公司工作的又一次全面指导,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将根据贵局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24
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措施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司所属柳林电力分公司和河坡电力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柳林电厂和河坡电厂存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关信息未批露;
批复内容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贵处2003年8月18-22日对我公司例行巡检,于2003年9月15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传达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的态度,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知》所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经2003年9月22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太原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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