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13 |
标题 | 海螺水泥关于子公司铜陵海螺部分生产线临时停产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铜陵海螺”)5月份接到铜陵市环保局及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码头作业的紧急通知》(“通知”)。通知明确,由于铜陵海螺码头处于铜陵市三水厂取水口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于2018年3月9日联合下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要求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要求铜陵海螺立即停止码头作业。 |
批复内容 | 铜陵海螺码头于5月下旬停止作业。铜陵海螺码头是铜陵海螺水泥和熟料产品水路发运及原煤进厂的重要通道,码头停止作业导致铜陵海螺3条熟料生产线(占铜陵海螺1500万吨年熟料总产能的58%)目前被迫临时停产。 |
处理人 | 铜陵市环保局、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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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9-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建超)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2009]34号 |
批复原因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建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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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4-04 |
标题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002号 |
批复原因 | 副总经理王建超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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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公司内部相关信息的集中归口管理工作,同时,在履行好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充分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
3、关于“重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要求,派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我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
4、关于定向增发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个持续的完善和提高的过程。2008 年,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精神,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杜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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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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