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 60043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09
标题冠豪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林广茂)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2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林广茂短线交易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林广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林广茂控制使用“林广茂”和“赵某馨”账户 “林广茂”和“赵某馨”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林广茂,账户部分下单信息一致,且与林广茂使用电脑及林广茂公司交易电脑相吻合,林广茂、赵某馨等当事人均称林广茂实际控制使用“林广茂”和“赵某馨”账户。冠豪高新2015年年报及2016年相关定期公告显示林广茂通过“赵某馨”账户持有“冠豪高新”股票。 二、林广茂短线交易“冠豪高新”股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冠豪高新”股票87,431,132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 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3,307,747股“冠豪高新”股票。截至2016年9月4日,“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冠豪高新”股票90,783,869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7.14%。 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股票12,298,744股,成交金额113,846,058.3元。林广茂上述卖出行为与前次买入行为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林广茂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22
标题关于对林广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7]11号
批复原因林广茂: 经查,截至2016年2月28日,你及一致行动人赵嘉馨合计持有冠豪高新8743.1132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你个人账户买入冠豪高新330.7747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0.26%,成交金额3096.051192万元。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你通过融资融券账户合计卖出冠豪高新股票1229.8744万股,成交金额11384.60583万元。
批复内容你作为冠豪高新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冠豪高新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关于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广茂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股东林广茂于2016年9月5日至10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73,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持股比例由7.14%降至4.99%。 经核实,2015年7月9日,作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股东林广茂承诺“拟在合适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约2000万股”。2016年2月29日,股东林广茂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30多万股。 股东林广茂前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此后在仅增持330多万股、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数量远超前期承诺的增持数量,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实质上严重违反了前期增持承诺。 股东林广茂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第3.1.6条和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广茂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14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3064号、结案字[2014]39号
批复原因公司前高管程耀先生于2013年6月3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反规定交易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2015年1月13日,程耀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4]39号),经审理,程耀先生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0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蔡素晖、冯浚汉)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素晖、冯浚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蔡素晖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 在冠豪高新筹划收购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诺尔)相关股权的过程中,蔡素晖参与了多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知悉内幕信息。 二、蔡素晖、冯浚汉从事内幕交易 “蔡素晖”账户(资金账号0759××××2703)于1996年3月27日开立于信达证券湛江海滨大道南营业部,由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共同控制,账户内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冯浚汉操作该账户于2012年6月25日、28日共买入26,500股“冠豪高新”股票,成交均价7.38元,成交金额195,550元,2012年10月2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96,209.2元,成交均价7.4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712.29元。 以上事实,有冠豪高新公告、冠豪高新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蔡素晖工作邮件、“蔡素晖”账户资料、交易数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素晖、冯浚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14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4]25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冠豪高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2014〕25号),就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及时公告重大事件等方面提出了警示。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学习警示函,经深入自查及研究讨论,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并积极贯彻实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2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4]661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12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冠豪高新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4〕661号),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核算及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关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学习关注函,经深入自查及研究讨论,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并积极贯彻实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20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40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起,林广茂账户与“赵某”账户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且林广茂操控“赵某”账户买卖股票。2013年3月6日,“林广茂”、“赵某”两个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31,577,88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31%(首次超过5%),截至中国证监会调查日,合计持有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超过5%。林广茂未就该两账户合计持股达到5%比例事项履行相关报告义务,通知本公司并予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广茂责令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6-05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3064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程耀先生涉嫌违反规定交易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副总经理程耀先生涉嫌违反规定交易股票,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1-24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粤财创投已承诺尽快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29,926.27元交给公司。 粤财创投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粤财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来6个月(即自2013年1月19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不得再行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23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本次自查存在的不足及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制度的问题 三、公司2008年至200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漏报、错报以及报备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批复内容(一)公司已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发送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手册》文本,要求加强学习《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司将于每年定期 组织集中学习,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现场讲解,在学习的基础上形成学习体会。 (二)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对2008年至2009年内幕知情人进行梳理后,已于2010年5月26日向广东证监局补报内幕知情人名单。 (四)公司将狠抓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18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持续整改计划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9]712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对于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原纸采购的关联交易依赖性较强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运作基本规范,但与冠龙纸业存在的关联交易依赖性较强问题,仍需持续改进。 由于国内目前能提供符合“冠豪牌”产品质量要求的厂家非常少,且冠龙纸业具有生产量大、品种多、供货及时、质量高等优势,公司与冠龙公司一直存在着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相关议事规则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个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委员人数为 3 人,但其实际委员人数为 5 人。 3、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4、人员独立性有待增强,人事管理应进一步规范问题 5、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已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规范公司的运作,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相关议事规则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 3、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 4、人员独立性有待增强,人事管理应进一步规范问题 5、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通过自查,公司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及有待改进的地方,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意见与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4-17
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例行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7]137号
批复原因独立经营能力有待提高,关联交易有待进一步规范,关联资金借贷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建设进度、收益能力与承诺不尽相符,治理运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近期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此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跟踪了解。2007年3月29日,我公司接到广东证监函[2007]137号《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17
标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独立经营能力有待提高;经理办公会议未能正常召开;决策程序有待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使用存在一定风险;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一定风险;经营财务状况有待改善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04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8月19日下发了《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分析落实《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