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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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关于对黄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75号
批复原因作为公司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巨星集团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误操作行为获得收益1,002.00元,巨星集团已全数上交公司。2、巨星集团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谷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13号
批复原因谷秀娟: 经查,你本人于2016年7月起至今任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独立董事。你本人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8日以15.65元/股的价格买入盛和资源股票100股,又于2017年8月8日以23.09元/股的价格卖出1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金额小,并将违法所得上交盛和资源,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盛和资源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8]33号
批复原因近期,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内容:公司存在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发生额178.71 万元,期末余额3302.54 万元;以及焦炭集团承诺向共管账户存入保证金,承诺期限为持续有效,2015年起,共管账户内大部分资金被相关人员法院等划扣和冻结。
批复内容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重组时财务顾问,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整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盛和资源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9号
批复原因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盛和资源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469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模式 二、关于上游稀土资源 三、关于中游冶炼分离 四、关于下游应用领域 五、其他
批复内容根据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整理,现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盛和资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9号
批复原因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盛和资源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469号,以下简称“《意见函》”)。《意见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经营模式 二、关于上游稀土资源 三、关于中游冶炼分离 四、关于下游应用领域 五、其他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23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4]26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至30日接受了山西监管局对公司2013年年报所涉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4]269号。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年报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关注函所提出的三个方面需关注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山西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包括:(1)信息披露方面,针对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披露不完整,今后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执行,做到完整、准确、全面的披露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信息;针对主营业务分析信息披露不准确,2014年半年报开始将贸易收入、成本单独进行披露;针对贸易业务风险揭示不足,2014年半年报开始向投资者揭示了外购稀土稀有金属产品价格连续走低的风险提示;针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组织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手册中销售业务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2)关联交易方面,针对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已在2014年6月26日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会计核算不规范方面,针对原料采购入库手续不及时,组织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库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9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20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0205号《关于对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审核意见函》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注册会计师,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形成正式的回复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2013年年报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了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16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3]40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至29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402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所提四点需关注的问题: 一、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二、收入会计政策披露不具体; 三、固定资产循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董事会责成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监管关注函所提四点需关注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形成了整改方案,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2014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13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3]40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8月25日至29日接受了山西监管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402号。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现场检查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董事会责成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关注函所提四点需关注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形成了整改方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2014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公司按时向山西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于2014年1月16日挂网公告。具体整改情况包括:针对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2013年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了先计提后使用;针对收入会计政策披露不具体,完善了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在2013年年报中进行了体现;针对乐山润和2012年在建工程转固未做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补做了在建工程转固的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工作;针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手册中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不同销售采用不同类型的销售合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2-06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2]18号
批复原因2012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出具《关于督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尽快制定对太工天成资产注入方案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函》(晋证监函[2012]18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太工天成(本公司原简称)2012年1月7日披露的预亏公告,公司2010年、2011年将连续两年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要求煤销集团结合前期承诺,尽快制定公司重组方案,说明对太工天成资产注入方案制定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煤销集团收到监管函后,根据山西监管局的要求,对目前公司重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向山西监管局进行了回复,煤销集团在抓紧整理内部非煤资产的同时,也在积极协调引入公司外部盈利能力强的资产重组太工天成,以期彻底扭转太工天成面临的退市风险。 2012年4月煤销集团开始与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及其股东沟通,协商将盛和稀土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重组事宜,并最终于2012年12月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煤销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1-01
标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1516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上证公函[2011]1516号),公司在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集团”)的承诺进行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煤销集团就该事项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和煤销集团已于2011年11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煤销集团承诺更改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事项一:“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事项二: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事项三、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增强对公司治理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规范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听取投资者及监管部门意见,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全力推动公司治理更好发展。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主要有包括如下具体问题: 公司"三会"记录过于简单; 监事会记录过于简单,公司第一届监事会1-4次会议均无监事签名; 个别董事会记录、决议签名不完整; 问题二: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问题三、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
批复内容 我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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