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1 |
标题 | 毕马威华振收到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南证监局[2018]14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云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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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7 |
标题 |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125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1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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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3 |
标题 |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8】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宁环罚字[2018]1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13日,南京市环保局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南京公司污染源、厂界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京公司有组织废气氨气洗涤塔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最大排放量为33.4千克每小时,厂界无组织排放下风口硫化氢浓度O.107毫克每立方米,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南京市环保局认定南京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批复内容 | 对南京公司有组织废气氨气洗涤塔氨最大排放量超标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浓度超标行为处罚款人民币74万元,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22万元,并责令南京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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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屹)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张屹内幕交易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原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材,股票代码600299)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批复内容 | 张屹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张屹违法所得228,489.57元,并处以685,468.71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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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江)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张江内幕交易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原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材,股票代码600299)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批复内容 | 张江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江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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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闫华)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4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闫华、郑宏内幕交易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原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材,股票代码600299)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闫华、郑宏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闫华、郑宏违法所得1,776,991.39元,对闫华、郑宏分别处以2,665,487.09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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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04 |
标题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内容披露有误:
1、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半年度报告摘要“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半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进行了“融资融券、转融通担保账户明细数据查询”业务,并对前十名股东进行了重新分拆计算与排名,现已对全文披露的“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及摘要中“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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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
标题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进一步细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专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纪录。
3、修改完善总经理工作细则,清晰划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限。
4、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其报酬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整改问题已经全部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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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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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9 |
标题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整改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07]165号 |
批复原因 | 1、问题一"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2、问题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尚需按照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3、问题三"公司副总经理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限划分不明确。"
4、问题四"专职董事(含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薪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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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使公司在规范的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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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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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7-17 |
标题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获商务部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商务部2004年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存在反倾销 |
批复内容 | 2004年7月16日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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