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9 |
标题 | 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旭东、陶碧森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48号 |
批复原因 | (一)个别函证的程序存在瑕疵(二)未准确识别个别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三)就个别关联方担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未恰当评估内部控制相关风险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杨旭东、陶碧森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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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3 |
标题 | 关于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58号 |
批复原因 | 1、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开展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经另案查明,上述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82.85亿元,2018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57.44亿元,2019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94.26亿元,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270.72亿元,2020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550.12亿元,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非经菅性关联交易314.57亿元。2、海航集团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3、基础控股未及时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海航集团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董事长陈峰,
时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ADAMTAN(谭向东),
时任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总裁DANIELCHEN(陈晓峰),
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张岭,
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包启发,
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何家福,
时任财务总监杜亮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峰终身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ADAMTAN(谭向东)10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基础控股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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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6 |
标题 | 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旭东、陶碧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4]9号 |
批复原因 | 一、个别函证的程序存在瑕疵
二、未准确识别个别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
三、就个别关联方担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未恰当评估内部控制相关风险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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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海航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债券披露情况
2011 年,海航控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 海航 02”,募集资金 14.4 亿元。
2018 年, 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五期公司债券“18 海航 Y1”“18 海航
Y2”“18 海航 Y3”“18 海航 Y4”“18 海航 Y5”, 合计募集资金 50 亿元。 经查明, 在前述
债券存续期内,海航控股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以下统称涉案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第四条、 第四十二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17〕 17 号) 第四十
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17〕 18 号) 第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航控股应当在涉案定期报告中披露相
关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情况,但其并未如实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应当及时披露。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相关对外担保
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二、对徐军、刘位精、马志敏、陈明、张志刚、赵国刚、萧飞、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谢皓明、孙栋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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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72号 |
批复原因 | 一、涉案债券披露情况
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海航02”,募集资金14.4亿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五期公司债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计募集资金50亿元。经查明,在前述债券存续期内,海航控股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统称涉案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海航控股应当在涉案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情况,但其并未如实披露。具体如下:
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63.27亿元,2018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21.65亿元,2019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57.31亿元,2019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145.24亿元,2020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余额281.28亿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前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32.46亿元,2018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345.49亿元,2019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70.47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332.0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311.02亿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前述关联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应当及时披露。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相关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12月11日,海航控股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63.84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739.57亿元)的22.15%,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2019年12月18日,海航控股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52.67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687.50亿元)的22.21%,海航控股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二、对徐军、刘位精、马志敏、陈明、张志刚、赵国刚、萧飞、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
对谢皓明、孙栋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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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3]49号 |
批复原因 | 一、涉案债券披露情况
二、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三、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
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二、对徐军、刘位精、马志敏、陈明、张志刚、赵国刚、萧飞、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
对谢皓明、孙栋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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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8 |
标题 | 关于对刘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3]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2月15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显示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拟自2022年2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万至100万股。2022年8月16日,海航控股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称增持主体拟将该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23年2月16日,海航控股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显示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你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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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29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2023029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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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20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2月16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拟自2022年2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万至100万股。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增持主体拟将前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刘强现已离任。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刘强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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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
标题 | 关于对王斐等2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2]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的行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斐、包启发、刘璐、孙剑锋、牟伟刚、刘吉春、周志远、武强、曹凤岗、李瑞、王少平、曹京斐、郭海涌、王远飞、李方辉、陈明琼、曹宁宁、杜建、李泉、郭赟、徐经长、林泽明、邓天林等2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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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ST海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
批复内容 | 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会决定: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三、对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会决定: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谢皓明、孙栋的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会决定:一、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二、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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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ST海航: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05修订)》、《证券法(2019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包启发,时任董事长王斐,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孙剑峰,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刘璐,时任董事曹凤岗、刘吉春、牟伟刚、伍晓熹,时任独立董事林泽明、邓天林、徐经长、张英,时任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志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武强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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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ST海航: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1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徐军,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时任总裁马志敏,时任副董事长陈明,时任董事张志刚,时任监事赵国刚、萧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时任董事长、总裁谢皓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栋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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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11 |
标题 | ST海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2]12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
批复内容 | 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三、对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针对谢皓明、孙栋的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一、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二、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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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18 |
标题 | *ST海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72021092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7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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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9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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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1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亿元到5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滑50%以上,或将出现亏损;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年3月27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亿元到-40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90%到220%。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涉及4个方面:一是公司未及时、完整观测到部分股权投资资产出现减值迹象,补提相关股权投资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是公司根据与飞机租赁公司的谈判结果,原预计可向租赁公司收回的飞机资本化利息部分因租赁公司不予承担,调整确认为当期资产处置损失;三是公司原根据补贴政策计提的部分航线及其他补贴未能按期到账,故冲销已计提未收到的补贴收入;四是公司原根据联营企业管理层预估报表测算投资收益,后根据联营企业决算报表调减投资收益。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在业绩预告中提及并充分提示不确定风险。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35.91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处置损失、政府补贴、投资收益等进行充分、审慎的评估,并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亿元到5亿元,但实际业绩为-35.91亿元。公司预告的2018年度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巨大,严重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会计处理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3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滞后情形。
公司业绩预告数据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披露不准确、不审慎;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谢皓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徐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孙栋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志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邓天林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谢皓明、时任总裁徐军、时任财务总监孙栋、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志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邓天林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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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27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9]20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关联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用你公司资金56.70亿元、9.00亿元,相关资金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清偿。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为上市公司利益,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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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69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9】0769号《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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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2 |
标题 | 海航控股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375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9】0375号《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及核对信息,现对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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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2 |
标题 |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7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13号。 |
批复内容 | 请在2018年12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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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任良斌)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任良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行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账户,共涉及“肖某英”、“丁某漓”、“俞某辰”、“陆某”、“卢某”、“赵某松”、“杨某启”、“张某”等8人的1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南威软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ST毅达”)、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杭电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操纵上述股票时的地点高度重合,交易时间、方向高度一致。账户组资金来源于任良成的儿子任某账户、任良斌账户以及拆借他人的资金,上述资金均由任良成实际控制。
二、任良成、任良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海航控股”等6支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黄河旋风”、“*ST毅达”的行为,没收任良成、任良斌违法所得7,543,870.49元,并处以22,631,611.47元的罚款,其中处任良成罚款18,105,289.18元,处任良斌罚款4,526,322.29元。
二、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迪马股份”、“杭电股份”的行为,分别处以1,500,000元罚款,合计6,000,000元,其中处任良成罚款4,800,000元,处任良斌罚款1,200,000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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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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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1 |
标题 | 海南航空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2319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319号),就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原承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注入海南航空变更为于原承诺到期前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要求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其变更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海航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专项说明》(琼航函【2014】253号),并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14-055)。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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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10 |
标题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受让关联方股权未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过时间,但两笔股权过户手续至今仍未完成。
三、为关联方垫付资金
四、关联方往来延迟入账 |
批复内容 | 此次整改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将在2009年年报前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将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内部控制职能和审计机构的外部监督职能,使公司治理规则体系更加完整,保证公司持续建康发展。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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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7 |
标题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董事会选举中未采取累积投票制
问题二、董事会会议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做会议记录
问题三、建议董事下设置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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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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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董事会选举中未采取累积投票制
问题二、董事会会议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做会议记录
建议董事下设置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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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活动的开展,对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不懈地做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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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29 |
标题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证监发[2004]162 |
批复原因 | 2003年亏损、资金往来、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于2004年11月9日对本公司下发了琼证监发[2004]162号文《关于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称“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本公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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