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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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380号
批复原因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2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121号、上证公函[2024]017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4]0121号、上证公函[2024]017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将《工作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39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10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95号
批复原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7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等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3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1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5日.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磺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塘热电)停产的议案。琐塘热电将于2021年2月6日停产,其经营层被授权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闲置资产处置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2021年9月9日.璞塘热电与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霞客镇政府)签订了《江阴市徐霞客镇企业收储协议书).约定霞客镇政府对磺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霞客镇政府应付璞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30日.瑛塘热电分三次收到全部收储款。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5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2]5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赵静: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2月5日,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停产的议案。璜塘热电将于2021年2月6日停产,其经营层被授权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闲置资产处置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2021年9月9日,璜塘热电与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霞客镇政府)签订了《江阴市徐霞客镇企业收储协议书》,约定霞客镇政府对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霞客镇政府应付璜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30日,璜塘热电分三次收到全部收储款。
批复内容一、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9-15
标题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00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一是,公司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三是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以品类为基础,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不区分品号进行平均计算,并将所有库存均按12月平均售价计量可变现净值,未考虑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四是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综上,公司多期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6
标题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2】0495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现将《工作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63号
批复原因一、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三、你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你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房屋被收储事项
批复内容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21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1】0521号《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将《工作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2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子公司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埃塞),投资总额3.5亿美元。2016年4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对外投资。2020年8月26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阳光埃塞已开始正式生产,但目前因为国外疫情等原因,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并提示可能遇到国外政治、政策、汇率、安全形势,以及当地各项因素带来的风险。2021年1月14日,公司披露对于媒体报道事项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0年8月初,受疫情影响,考虑到埃塞俄比亚当地防疫情况和公司员工的安全等问题,阳光埃塞开始正式停工。 根据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阳光埃塞净资产3.59亿元,占公司上年归母净资产的16.47%。该重要子公司停工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阳光埃塞于2020年8月初停工,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停工之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完整、准确披露相关经营情况,迟至媒体报道并经监管工作函督促后,才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4
标题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7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26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9】0626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20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证券代码600220)股票零股。 2015年6月12日09:55:05,该账户申报买入“江苏阳光”10笔合计888,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96.41%,申买排名第一;申报价格为涨停价11.87元,比前一秒市场成交价11.79元高出0.08元。申买股票即刻全部成交,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98.56%,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导致股价由11.8元上涨至11.86元,拉升幅度0.55%。 6月12日10:02:40至10:41:51,该账户在股价处于涨停价的期间以涨停价11.87元申报买入40笔合计13,800,0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7.58%。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11.87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9.13%。 6月15日09:17:50,该账户以涨停价13.06元申报买入680,0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申买量的100%,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9.43%,申买排名第一,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938,400股的72.46%,虚拟成交价为12.98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0.61倍,虚拟成交价上涨了0.48元,09:19:54全部撤单。09:23:06至09:48:18,该账户以低价11.87元至12.84元反向申报卖出11笔共7,410,700股,成交5,888,000股,成交均价为12.4元至12.9元,余股为零。 2015年6月12日至15日,该账户合计买入5,888,000股,买入金额69,859,206.60元,合计卖出5,888,000股,卖出金额74,404,292.07元。通过盘中拉抬、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获利4,427,167.21元。
批复内容对郑领滨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7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证券代码600220)股票零股。 2015年6月12日09:55:05,该账户申报买入“江苏阳光”10笔合计888,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96.41%,申买排名第一;申报价格为涨停价11.87元,比前一秒市场成交价11.79元高出0.08元。申买股票即刻全部成交,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98.56%,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导致股价由11.8元上涨至11.86元,拉升幅度0.55%。 6月12日10:02:40至10:41:51,该账户在股价处于涨停价的期间以涨停价11.87元申报买入40笔合计13,800,0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7.58%。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11.87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9.13%。 6月15日09:17:50,该账户以涨停价13.06元申报买入680,0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申买量的100%,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9.43%,申买排名第一,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938,400股的72.46%,虚拟成交价为12.98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0.61倍,虚拟成交价上涨了0.48元,09:19:54全部撤单。09:23:06至09:48:18,该账户以低价11.87元至12.84元反向申报卖出11笔共7,410,700股,成交5,888,000股,成交均价为12.4元至12.9元,余股为零。 2015年6月12日至15日,该账户合计买入5,888,000股,买入金额69,859,206.60元,合计卖出5,888,000股,卖出金额74,404,292.07元。通过盘中拉抬、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获利4,427,167.21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 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85,265.5元,并处以12,570,531元的罚款。 2. 对郑领滨操纵“钢构工程”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9,528.67元,并处以1,019,057.34元的罚款。 3. 对郑领滨操纵“大唐电信”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68,614.45元,并处以8,337,228.9元的罚款。 4. 对郑领滨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27,167.21元,并处以8,854,334.42元的罚款。 5. 对郑领滨操纵“际华集团”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1,924.53元,并处以11,083,849.06元的罚款。 6. 对郑领滨操纵“营口港”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39,820.72元,并处以12,279,641.44元的罚款。 7. 对郑领滨操纵“中航重机”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70,424.66元,并处以4,540,849.32元的罚款。 8. 对郑领滨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032.35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9. 对郑领滨操纵“三力士”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0. 对郑领滨操纵“得利斯”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1.对郑领滨操纵“协鑫集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9,915.12元,并处以2,239,830.24元的罚款。 12. 对郑领滨操纵“神思电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473.6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处以64,925,321.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35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2435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17号
批复原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刘玉林:2018年8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刘玉林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下述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董事刘玉林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1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8-30
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阳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8号
批复原因经调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停产的信息披露违规。 二、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阳光破产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 三、你公司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后高度重视,通知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财务和证券等部门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情况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积极采取和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措施。 公司将从本次整改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8-10
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8号
批复原因经调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停产的信息披露违规。 二、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阳光破产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 三、你公司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本公司将根据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8月30号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6
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公司字[2007]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指示不明确,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进行明确指示。 问题二:控股股东派出的个别关联董事在三届三次、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未回避表决。 问题三: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应尽快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问题四:公司监事会会议无书面会议通知,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提前10天以书面通知的要求不符。 等等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三会一层"的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5-01-26
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5]3
批复原因江阴华博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存在问题;进行资产置换后,华博纺织房屋的所有权证尚未办理至公司名下。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05年1月1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苏证监函[2005]3号《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函》)。接到《函》后,针对《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进行逐项落实。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24
标题《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通报》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于2002年10月14日至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交叉巡回检查,并由贵办于2002年11月18日对我公司下发了宁证监公司字(2002)318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通报》
处理人南京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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