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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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德福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罗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罗佳先生的父亲罗会林先生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罗会林先生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662元全数上缴公司。经核实,本次事件系罗会林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罗佳先生本人的意见,为罗会林先生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罗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罗会林先生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九经开税二所简罚[2019]500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九经开税二所简罚[2019]50052号
批复原因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认定德福科技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德福科技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地税稽罚[2018]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九地税稽罚[2018]1号
批复原因(1)德福科技2016年度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7,289.59元; (2)德福科技于2016年11月以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支付担保费380,000.00元。
批复内容2018年1月12日,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地税稽罚[2018]1号),认定:(1)德福科技2016年度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7,289.59元,对德福科技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8,644.80元;(2)德福科技于2016年11月以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支付担保费380,000.00元,对德福科技处以罚款3,000.00元,上述罚款金额合计11,644.80元。
处理人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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