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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07
标题日月明: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志勇先生父亲于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合计买入公司股份5,000股,其中于2022年9月15日买入公司股份1,000股,2023年3月初,王志勇先生父亲辞世,王志勇先生亲属于2023年3月6日将上述5,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卖出,2022年9月15日买入的1,000股公司股份和2023年3月6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王志勇先生父亲股票账户2023年3月6日卖出公司股份的平均交易价格为(96,350+21,285)/5,000=23.527元/股,则2022年9月15日所买入的1,000股公司股份所得收益为23.527×1,000-23.60×1,000=-73元(计算方法:卖出交易均价×卖出交易数量-买入交易均价×买入交易数量),本次操作未获取收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勇先生父亲账户不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志勇先生亲属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回收所得收益的情形。2、经了解,王志勇先生亲属将其父亲股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卖出,系因其父亲辞世,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各类账户需要办理销户处理,进行上述交易前,王志勇先生亲属未告知王志勇先生,王志勇先生也未向其亲属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此次交易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王志勇先生承诺:本人及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0
标题关于对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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