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19 |
标题 | 关于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678万元,同比下降68%。你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但是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4年4月10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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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22 |
标题 | 关于对梁栋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梁栋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10日,梁栋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2.39万股,减持价格21.56元/股,减持金额5,872.81万元。梁栋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33.61元/股,2021年5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4.1元现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梁栋国承诺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22.14元/股。梁栋国本次减持价格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梁栋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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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3 |
标题 | 关于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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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6 |
标题 |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东(消)行罚决字[2021]第00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东(消)行罚决字[2021]第0022号 |
批复原因 | 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批复内容 | 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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