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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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5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总工程师张炯焱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张炯焱先生配偶蔡海燕女士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张炯焱先生及其配偶蔡海燕女士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张炯焱先生确认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配偶蔡海燕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蔡海燕女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交易前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张炯焱先生本人的意见,张炯焱先生未告知蔡海燕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蔡海燕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10元上交公司。3、张炯焱先生及其配偶蔡海燕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2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0号
批复原因2021年11月4日,你公司收到一笔1,075.06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1%,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20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6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0
标题关于对王志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1]5号
批复原因王志潮:   2021年4月27日,你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监事会主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鲍斯股份股票2万股,占鲍斯股份总股本的0.003%,交易金额22万元。你在上述减持行为中,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监事长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长王志潮先生,因其配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不熟悉,在操作其证券账户时不慎减持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后,王志潮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对其配偶进行了教育与规则解读,停止违规减持行为。2、王志潮先生承诺一定加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化学习。3、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责令相关部门做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5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7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76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3
标题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7
标题鲍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2号
批复原因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2号”《关于对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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