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7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45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50万元至1350万元;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400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88.57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3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50万元至1,350万元;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4,0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88.57万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华民股份: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华民股份公司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熊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2]7号 |
批复原因 | 熊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熊猛操作贺某纯账户交易“华民股份”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941,567.37元,并处以1倍罚款941,567.37元,共计罚没金额1,883,134.74元。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2 |
标题 | 华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关海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超比例持有华民股份股票情况未及时披露
二、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华民股份股票 |
批复内容 | 一、对关海果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关海果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华民股份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关于对关海果、符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关海果、符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21年2月2日,关海果、符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妍合计持有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股票2,128万股,持股比例为4.82%。2月3日,关海果、符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华民股份股票106万股后,与一致行动人成为华民股份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为5.06%。2月4日至6月2日,关海果、符真仍持续买卖华民股份股票,累计买入1.54%、卖出0.19%。关海果、符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民股份股票比例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华民股份股票,直至6月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对关海果、符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交易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11 |
标题 | 华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海果先生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384,500股,交易金额2,682.0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17,440股,交易金额370.12万元,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次短线交易系关海果先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致,关海果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华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建之先生涉嫌受贿罪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建之先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
处理人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0-28 |
标题 | 华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建之先生涉嫌职务犯罪。 |
批复内容 | 被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 |
处理人 | 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7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8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9 |
标题 | 红宇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核查,并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2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朱红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自查发现2015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金额为1,897.35万元,故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707.09万元,调整比例为28.39%;调增2016年度净利润116.54万元,调整比例为12.23%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红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8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晚间直通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交易各方于2018年6月1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自2018年9月28日起终止执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1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31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谢一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期间,谢一峰控制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操纵“红宇新材”等7只股票,累计盈利6,543,998.61元。 |
批复内容 | 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3,998.61元,并处以19,631,995.83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9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0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9日,我部就你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及媒体质疑情 况发出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7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9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关于对朱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在核查中发现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红宇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在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22 |
标题 | 关于对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宇新材”)原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红宇新材股票2,862,1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红宇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49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红宇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逐项进行了认真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4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5-02 |
标题 | 关于对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湘江投资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 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红宇新材股票1,178,480股,减持比例0.6486%,减持金额34,432,414.3元,直接持股比例由5.6775%变为5.0289%。湘江投资未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湘江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关于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赢中信证券1号伞形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股份4,814,230股,持股比例为5.0148%。随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累计卖出红宇新材股份15,000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1-23 |
标题 |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信信托在2014年11月7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本公司股份4,814,230股,均价20.588元/股,成交金额99,115,367.24元,持股比例为5.0148%;2015年1月21日累计卖出本公司股份15,000股,均价21.37元/股,成交金额320,550元,减持比例为0.0156%。截至2015年1月22日,中信信托持有公司股份4,799,230股,持股比例为4.9992%。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信信托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11,730元(交易所得收益=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中信信托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1-23 |
标题 |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独董审核关注函[2013]第1号 |
批复原因 | 魏远先生现任职单位为本公司客户,且曾于2012年12月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魏远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魏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同时鉴于魏远先生现任职单位为本公司客户,且曾于2012年12月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对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能否勤勉尽责、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