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现有证据,谭存灵在本案操纵期间控制“谭存灵”等33个证券账户;陈斌控制使用“戴某凤”等3个证券账户;单凯控制使用“严某樑”等3个证券账户。以上39个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有当事人自认、他人指认和当事人资金往来、账户交易地址重叠等证据,证明分别由上述三人控制。
谭存灵、陈斌关系密切,操纵期间内微信、通话往来频繁。同时,陈斌与单凯通话往来密切,且他人指认单凯按照陈斌指令交易“利德曼”。
2017年3月7日至8月4日(共10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账户组在交易“利德曼”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1.具有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利德曼”95,112,175股,买入金额1,343,525,583.73元,累计卖出“利德曼”54,333,879股,卖出金额809,323,251.54元。2017年6月6日,账户组达到最高持仓52,717,105股,持股占总股本12.44%,持股占流通股本16.41%。在操纵期间内(共104个交易日),账户组有64个交易日持股量占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10%,占总交易日的61.53%。账户组有70个交易日持股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占总交易日的67.73%。账户组有57个交易日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10%,占总交易日的54.81%。
2.盘中连续交易,拉抬股价
2017年3月31日至6月2日,账户组存在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连续申买在盘中拉抬股价行为,部分时段拉抬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31日(10:26:13至10:36:21),账户组委托买入400,100股,买入成交量400,100股,买入成交金额4,941,067.97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6.06%。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57%。账户组于当日拉抬后卖出221,000股,成交金额2,719,252.20元。账户组拉抬中卖出50,000股,卖出金额624,300.00元。当日账户组卖出271,000股,卖出金额3,343,552.20元。
(2)2017年5月8日(10:51:59至11:26:40),账户组委托买入2,245,800股,买入成交量2,077,676股,买入成交金额30,232,257.52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8.67%。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5.71%。账户组于当日拉抬后卖出34,500股,成交金额510,134.00元。账户组拉抬中卖出148,500股,卖出金额2,148,355.00元。当日账户组卖出197,648股,卖出金额2,864,191.56元。
(3)2017年5月19日(13:56:05至14:11:41),账户组委托买入2,896,000股,买入成交量2,746,315股,买入成交金额40,852,956.59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7.87%。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40%。账户组拉抬中卖出210,600股,卖出金额3,218,478.00元。当日账户组卖出5,234,033股,卖出金额77,184,023.40元。
(4)2017年5月23日(14:49:49至15:00:00),账户组委托买入1,282,900股,买入成交量1,227,200股,买入成交金额18,699,711.63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7.30%。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22%。账户组于拉抬中卖出210,600股,成交金额3,218,478.00元。当日账户组卖出2,130,600股,卖出金额32,568,484.00元。
(5)2017年6月2日(9:52:50至10:11:45),账户组委托买入4,596,100股,买入成交量3,327,034股,买入成交金额47,784,226.27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1.29%。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6.65%。账户组于当日拉抬后卖出5,456,448股,成交金额76,108,921.77元。
(6)2017年6月2日(10:29:47至10:33:02),账户组委托买入1,006,300股,买入成交量706,019股,买入成交金额10,371,906.92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97.25%。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4.75%。账户组于当日拉抬后卖出5,456,448股,成交金额76,108,921.77元。
(7)2017年6月2日(11:07:50至11:27:22),账户组委托买入2,292,200股,买入成交量1,833,834股,买入成交金额27,351,802.70元,买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93.99%。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利德曼”,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6.01%。账户组于当日拉抬后卖出5,456,448股,成交金额76,108,921.77元。
3.对倒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55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行为,占交易天数的53.40%,累计对倒交易25,391,653股。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8天,超过20%的交易日有6天,超过30%的交易日有3天,超过40%的交易日有1天。
操纵期间,“利德曼”股价上涨37.38%,创业板综指下跌15.45%,操纵期间与对应板块综指偏离52.83%。经计算,账户组交易“利德曼”合计共亏损38,222,15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