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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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上市公司应当督促承诺方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传邦、王巍、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10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二、内部控制测试不到位 三、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标题海伦哲: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74号
批复原因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经查,2016年1月29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海伦哲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海伦哲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74号
批复原因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 经查,2016年1月29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海伦哲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海伦哲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丁剑平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1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在0.5%以上,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2月29日,你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单笔金额均超过30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1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816号
批复原因2016年至2019年,海伦哲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万元、17,767.26万元、17,031.99万元、19,510.50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7,656.05万元、7,604.61万元、8,597.30万元、5,033.6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海伦哲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海伦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娅、时任董事长丁剑平、时任总经理尹亚平、时任副总经理田志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栗沛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娅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3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未按规定在2022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告,直至2022年12月13日才披露前述定期报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3
标题关于对金诗玮、薄晓明、董戴、马超、邓浩杰、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姜珊珊、李雨华、陈悠、陈庆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4号
批复原因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金诗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马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邓浩杰、薄晓明、董戴、童小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张伏波、黄华敏、杜民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姜珊珊、李雨华、陈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陈庆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6-29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570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海伦哲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直至2022年12月13日才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二、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4月28日,海伦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66.60万元,与上年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海伦哲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9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担任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作出公开谴责以及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433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19日,海伦哲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海伦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伦哲立案调查。机电公司所持10,748.60万股海伦哲股份于2022年10月31日、11月25日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拍卖股份占海伦哲总股本的比例为10.33%,成交金额为33,535.64万元。机电公司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海伦哲被立案调查期间内。
批复内容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海伦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4号、江苏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综上,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我局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伦哲)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综上,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海伦哲-杨娅)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26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0
标题*ST海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2 月,海伦哲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 科技” )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2019 年,为完成业绩 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 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 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 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 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其中, 2016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49,321,326.27 元,虚增利润总额 76,560,466.28 元; 2017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77,672,547.44 元,虚增利润总额 76,046,139.41 元; 2018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70,319,993.28 元,虚增利润总额 85,973,047.60 元; 2019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95,105,088.6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0,336,099.03 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 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 74.30%、 43.10%、 70.39%和 103.56%,导致公司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伦哲涉嫌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伦哲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 水、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 明。 我局认为,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及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海伦哲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 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和《证券法》的上述 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 1、对海伦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其中,针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处以三百万元罚款,针对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对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3、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4、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5、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7
标题关于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1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1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ST海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2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协议转让各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2
标题*ST海伦: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定期报告披露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确保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7
标题*ST海伦: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5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666,046.35元,较2020年增长127.94%。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8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协议转让各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海伦哲: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22]3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现就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提示如下:一、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3
标题海伦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38号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1
标题关于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54号
批复原因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称因融资融券违约将被强制平仓,拟自2021年12月21日起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2022年3月23日,海伦哲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海伦哲股份546.40万股,占海伦哲总股本的0.52%。你公司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合规减持股份。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海伦哲: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93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7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认真核实并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5
标题海伦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3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7
标题海伦哲: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20号
批复原因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5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4号
批复原因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0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3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2020年三季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30
标题海伦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1号。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1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张天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8]17号
批复原因张天伟: 经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伦哲”)于2017年8月5日和8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预案)和修正稿。你作为重组标的公司深圳市诚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你未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导致上述报告书中未完整披露你的关联方企业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对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及补充披露,并在2017年8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17
标题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49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需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提高“三会”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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