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佐力药业: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25号 |
批复原因 | 你担任佐力药业监事期间,你父亲谈伟荣证券账户于2021年11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32,600股,成交金额249,716元,于2021年12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56,400股,成交金额574,152元。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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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佐力药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违规买卖股票暨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公司监事谈欣女士的父亲谈伟荣先生在2021年1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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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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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佐力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9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佐力药业”)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与核实,并于规定时间内将问询函回复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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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19 |
标题 |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1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董事长俞某强是佐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子俞某与王智元是朋友和同学关系,且长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王智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俞某通话频繁,并且在通话后大额买入“佐力药业”,非法获利约15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王智元违法所得1,595,626.26元,并处以4,786,878.7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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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1 |
标题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11]122号 |
批复原因 | 1、需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2、董秘办目前仅配备两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董秘管理意见的要求,配备专职助理人员。 |
批复内容 | 规范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时效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规范和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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