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通源石油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朝三税简罚[2021]27701号 |
批复原因 | 2021-01-01至2021-06-30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6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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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大庆永晨受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高应急罚[2021]3-009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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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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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1 |
标题 | 通源石油: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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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8 |
标题 | 通源石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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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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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9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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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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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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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5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及其一致行动人蒋芙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张国桉、蒋芙蓉:
张国桉系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芙蓉系其一致行动人。2020年3月3日,通源石油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张国桉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民营发展基金”)于2月29日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陕西民营发展基金将其持有的3,412.78万股股份对应的占公司总股本6.64%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张国桉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张国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19.15%提高至25.80%。
2020年6月23日至9月28日期间,张国桉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5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通过国民信托·金润35号单一资金信托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020年6月24日,蒋芙蓉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4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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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6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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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屠晔)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8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2月4日。王某1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3年1月7日知悉内幕信息。屠晔与王某1是多年朋友,经常在一起聚会、聊天。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3年1月8日至26日共计通话16次。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2013年1月,王某1将通源石油收购安德森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了屠晔。徐某2为屠晔名下公司上海吉库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的制作部经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屠晔从王某1处知悉内幕信息后,向徐某2推荐了“通源石油”这只股票。庄某1为屠晔之妻庄某2的哥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屠晔从王某1处知悉内幕信息后,向庄某1推荐了“通源石油”这只股票。根据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至刑事案发日,“庄某1”“陆某华”证券账户持有的“通源石油”未卖出,共获利2,568,515.63元。 |
批复内容 | 对屠晔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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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4号 |
批复原因 |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900.00万元至9,400.00万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8,270.53万元。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4,513.52万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13.5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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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5 |
标题 | 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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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通源石油: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11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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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2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朝税简罚[2018]344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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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2 |
标题 | 北京大德广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朝税简罚[2018]347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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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4 |
标题 | 西安通源正合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收到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安监管罚[2018]监1-11号 |
批复原因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25000元 |
处理人 | 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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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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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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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8 |
标题 | 通源石油:《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问询函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0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收到贵所发来的“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0号”《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取得问询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及中介机构针对其中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作出适当回复,同时修订相关披露文件,请贵所审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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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3 |
标题 | 通源石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9号 |
批复原因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披露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于2015年10月9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9号)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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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5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处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朝一国简罚[2015]1184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3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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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公告日期:2014-09-26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暂停审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参与本次公司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公司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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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6-13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调查通字27号 |
批复原因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结案告知书》(陕结案字【2014】1号):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通字27号)所载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调查审理,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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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4-30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8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7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交易产生利润1008.75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的16.88%。上述事项已触及其《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是公司未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8月23日,才在当天刊登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且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所称"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处置属总裁权限内"与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2013年12月20日,公司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就半年度报告中关于上述事项决策权限的错误披露予以更正。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4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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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20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3]6号 |
批复原因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因公司转让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从而导致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11页“第三节董事会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4页“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相关事项的表述出现错误。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3】6号)-《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要求,特对定期报告内容做出了更正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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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0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3]6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3年6月8日,公司与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408.75万元的价格转让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产生利润1,008.75万元,占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16.88%,已触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2013年8月23日发布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该事项的表述中称,“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处置属总裁权限内”,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应当在2013年12月25日前,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将根据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陕西证监局,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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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1-21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调查通字27号 |
批复原因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2013年11月21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陕证调查通字2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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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17 |
标题 |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2]1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各类业务借款上限,2010至2011年职工领取备用金总额均超过4,000万元,且个别业务缺失审批程序,导致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一定风险,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上
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的规定。
2、近几年,公司业务市场拓展迅速,部分偏远油田部分相关人员核销票据不及时,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核算销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销售费用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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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前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陕西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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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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