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19 |
标题 | 关于对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80号 |
批复原因 | 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
经查,2019年5月、6月及2021年3月,你们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中约定如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你们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根据碧水源2021年业绩情况,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你们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截至2022年7月22日,文剑平尚需支付301,417,608.33元,刘振国尚需支付130,000,000元,陈亦力尚需支付16,285,751.67元,周念云尚需支付10,722,636.36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4 |
标题 | 深证上[2021]1090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1]10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4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建设”)、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源”)、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县德青源”,德青源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担保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收益调整》等协议,汕头建设向威县德青源增资1.7亿元,德青源应在汕头建设要求收回投资时回购汕头建设所持股权,汕头碧水源为德青源、威县德青源应付汕头建设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因债务人汕头建设履行合同义务,汕头碧水源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总经理戴日成、时任财务总监阚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65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县德青源)事项,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源)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你公司的关联人,但你公司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原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对参股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源”)的股权投资,经公司核查并商会计师,应调整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应追溯调整2020年度中期报告,其中调减2020年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71.6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27.1%,调减半年报净利润4,023.1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61.19%,调减三季度报告净利润6,758.5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66.13%。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共发生三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73,817.98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2%。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5月18日才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8.2.3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7 |
标题 | 碧水源:关于对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准备,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4 |
标题 | 碧水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正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修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3 |
标题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10]209号文 |
批复原因 | 1、检查未见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2、关于董事会规范运作的问题
(1)部分董事会会议资料中存在表决票与出席人数不符的情况
(2)部分董事会表决票中个别董事仅有签名,无表决意见
(3)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正文显示的记录人与签字页的记录人不符
(4)2010 年7 月2 日,公司出现一次临时董事会未连续编号,无会议通知、表决票
(5)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位董事授权另一位董事出席,但授权书没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意见
(6)部分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保存的是复印件
(7)检查未见独立董事工作笔录、独立董事工作未有痕迹
3、相关制度完善工作
(1)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超募资金存在定期存单形式存放,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此没有进行相应的规范,公司也没有对外进行披露
4、财务工作改善
公司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对外披露的数额存在差额,分别存在一笔误记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一致认为:此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的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提高了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剖析成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尽快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公司各层面特别是经营管理层的规范意识;二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制度流程,加强执行力度;三要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塑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上市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