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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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0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俊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张俊生使用“张某茫”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康新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
没收张俊生违法所得1,736,704.95元,并处以5,210,114.85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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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19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陈宏,女,1970年10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经查明,陈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陈宏使用“陈某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康新能 |
批复内容 | 对陈宏处以8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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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进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8年12月11日,你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动力)向第三方的1,294.47万元货款提供担保。2019年1月7日,你公司为合康动力向第三方的837.44万元货款提供担保。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等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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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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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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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7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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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合康新能: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司监事邵篪报告,其股票账户于2020年2月21日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2.98元/股,2020年2月24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50股,成交价格2.98元/股。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且由于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底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邵篪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短线交易期间,邵篪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未获得收益。
2、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邵篪先生违反了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邵篪先生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并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3、经与邵篪先生核实,其股票账户常年由其父亲操作。邵篪先生对此次交易行为并不知情。邵篪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窗口期增持剩余的750股股票,邵篪先生承诺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六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
4、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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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8 |
标题 | 合康变频:关于对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6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贵部《关于对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6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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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03-03 |
标题 |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陈秋泉先生本人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也就陈秋泉先生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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