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3 |
标题 | 吉峰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的副总经理唐勇先生的儿子唐柏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吉峰科技: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62号 |
批复原因 | 贵部于2022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62号) |
批复内容 | 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10 |
标题 | 吉峰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6 |
标题 | 吉峰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77号 |
批复原因 | 吉峰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局决定对吉峰科技、王新明及杨元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与山南神宇签订的《协议》测算股权转让款为2,86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你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拆入资金金额均已达30万元以上。你公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20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1]3号 |
批复原因 | 简志斌、简会英共同使用“简会英”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吉峰科技” |
批复内容 | 没收简志斌、简会英违法所得1,197,279.76元,对简志斌处以3,293,613.54元罚款、对简会英处以298,225.74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2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3 |
标题 | 吉峰科技: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1]4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二)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0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9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7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2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6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3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王新明:
你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董事长,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吉峰科技披露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中银证券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7月9日至17日,你持有的股份被中银证券强制平仓卖出,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股份合计2,014,2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合计成交金额8,690,460元,上述减持距离披露减持日期未满15个交易日。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
标题 | 吉峰农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或“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关于对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及时予以了回复,现将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西藏山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3年3月19日,西藏山南持有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峰农机)股票39520000股,占吉峰农机总股本的11.06%。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12月1日,西藏山南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峰农机”股票19320000股,占吉峰农机总股本的5.41%。2014年12月4日西藏山南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吉峰农机”股票3500000股,占吉峰农机总股本的0.98%。2014年12月5日,吉峰农机以临时公告对以上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资料、交易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及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西藏山南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吉峰农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及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西藏山南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吉峰农机”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对西藏山南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西藏山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98万元。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6 |
标题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或“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6号),公司年报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及时予以了回复,现将问题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1 |
标题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农机”)《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核查,要求公司就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13页“连锁店区域分布情况”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39页“担保情况” |
批复内容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核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郑舸、曾晨东、陈德、赵泽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敏感期认定
二、郑舸等人知悉内幕信息及从事内幕交易情况 |
批复内容 |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郑舸、曾晨东、陈德、赵泽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减持吉峰农机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没收郑舸违法所得130,50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391,500.00元,罚没款共计522,000.00元。
二、没收曾晨东违法所得102,025.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306,075.00元,罚没款共计408,100.00元。
三、没收陈德违法所得51,594.3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154,783.14元,罚没款共计206,377.52元。
四、没收赵泽良违法所得163,166.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即489,498.00元,罚没款共计652,664.00元。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0-18 |
标题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
文件批号 | 成稽调查通字132031、132032、132033、1320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郑舸、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赵泽良、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晨东涉嫌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郑舸、赵泽良、陈德以及曾晨东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05-16 |
标题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波先生(兼任本公司董事)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吉峰农机有限公司董事赖寒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将根据事态的进展采取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吉林公司和重庆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做好下一步工作的相应部署和安排,将对公司总体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6 |
标题 |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0]65号 |
批复原因 | 1、未披露子公司吉峰金桥补贴结算的特殊性。
2、未披露担保信息。
3、信息披露存在差错。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公文制作要求,完善文件制作审核流程,进一步加强公司年报和其他定期报告的编制的审核工作,强化定期报告披露的严肃性,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