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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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9-14
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为远洋渔业企业,一直享受国家对本行业企业的燃油补贴优惠政策。自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采取当年的燃油补贴于次年拨付并下文确认的做法。相应的,公司也依据收到的燃油补贴款及相关的确认文件,将上一年度燃油补贴计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以往不同的是,公司于2012年6月提前收到了2012年度预拨燃油补贴2177.12万元,并根据以往固定的记账原则,未将其列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是作为预收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反映。2013年6月份,公司将上述燃油补贴计入2013年上半年收益。
批复内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对本公司收到的上述燃油补贴的会计处理提出了问询。同时,证监会会计部对公司前述会计问题进行了复函。根据监管部门相关复函内容,公司将上述燃油补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确认为2012年度营业外收入,并对已经披露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减了201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负债2177.12万元,调增了201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2177.12万元,调增了201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2177.12万元。同时,公司相应调整了2013年半年度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会计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2、需进一步强化公司独立性。3、需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4、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批复内容 公司自2007年全面完成资产重组后,与原大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关联欠款问题全部解决,目前公司与现两大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流动资金效用,对所属子、分公司资金采取统一调度,属于内部资金调配,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今后,公司将继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吸取教训,强化措施,争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2
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需进一步强化公司独立性。 3、需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批复内容  通过半年多的专项治理工作,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提升。公司的内控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逐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帮助。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乃至全体员工,遵法守法,照章办事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加强。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以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吸取以往教训,坚决杜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机制,使之规范有效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创新、发展的目标迈进。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16
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责改字[2004]11号
批复原因2001年年报和2002年上半年年报信息披露虚增利润;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为大股东及大股东附属企业担保信息;与控股股东"五分开"不彻底;关联交易不规范
批复内容2004年6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责改字[2004]1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该通知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违规事实,以及本公司自查自纠的情况,我们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山东证监局。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5-11
标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4]10号
批复原因2001年年报和2002年上半年年报信息披露虚增利润、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为大股东及大股东附属企业担保信息
批复内容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一案,于2003年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3月4日依法举行听证,听取了有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及申辩。2004年5月9日,本公司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2-28
标题关于对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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