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叶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5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2020年2月24日,你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744,038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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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25 |
标题 | 天奥电子:关于监事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叶静女士于2020年2月24日由于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均价37.2019元/股,交易金额744,038元。 |
批复内容 | 叶静女士就本次误操作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自愿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叶静女士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若上述股东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公司将严格依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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