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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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2]80号
批复原因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到,你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无法判断第一大供应商汕头一针优品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针优品)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意见函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如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督促你公司积极整改,依法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你公司与一针优品之间的交易进行专项核查,得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明确结论,并将经董事会审议的自查报告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我局。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聘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的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关联方关系,防止相关方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汇洁股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依法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开市,其中吕兴平自2017年5月22日起知晓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鑫与吕某平频繁联系。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9日,张鑫与吕某平均存在联络接触。2017年7月5日到8月15日期间张鑫买入约636,237.0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2017年8月左右的一个下午,吕某平到张鑫办公室拜访时,向张鑫明确泄露了汇洁股份拟做“高送转”的内幕信息。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28日期间,张鑫突击转入4,950,008.00元和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5,055,303.30元的“汇洁股份”股票。张鑫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的时点与张鑫和吕某平联络接触的时点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经复核,我局认为:第一,张鑫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的时点与张鑫和吕某平联络接触的时点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第二,张鑫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因此只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于法无据。综上,对张鑫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张鑫违法所得400,791.38元,并处以400,791.38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7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蒋涛与吕某平频繁联系。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9日、2017年8月21日,蒋涛与吕某平均存在联络接触。在此期间,蒋涛控制陈某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02XXXXXXXX18)和陈某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90XXXXXXXX11)内幕交易“汇洁股份”股票。蒋涛控制上述两个证券账户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的时点与吕某平和蒋涛接触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账户交易也存在卖出其他股票集中买入“汇洁股份”股票并重仓持有等异常特征,其中陈某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02XXXXXXXX18)还存在突击转入大额资金集中买入“汇洁股份”股票的特征,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因此,我局认定蒋涛控制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汇洁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责令蒋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汇洁股份”股票,没收蒋涛违法所得193,167.50元,并处以193,167.50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5
标题汇洁股份: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5号
批复原因汇洁股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依法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开市,其中吕兴平自2017年5月22日起知晓内幕信息。2017年8月左右的一个下午,吕兴平向张某明确泄露了该内幕信息,张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交易“汇洁股份”股票,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经查未发现吕兴平与张某有利益分成情况。
批复内容对吕兴平处以100,000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汇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4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大连桑扶兰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事宜表示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15
标题关于对吕兴平、林升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吕兴平、林升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11日,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兴平和林升智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6月10日到期,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公告显示,吕兴平持有公司股份138,4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升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8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深圳交易所对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问询函的回复函公告》,称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足以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对2018年6月11日《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了吕兴平、林升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吕兴平、林升智两名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其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两名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吕兴平和林升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吕兴平、林升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汇洁股份: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调查字2018051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吕兴平先生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批复内容吕兴平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汇洁股份:关于深圳交易所对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问询函的回复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3号
批复原因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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