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超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你公司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3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你公司董事会7月5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0月6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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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8 |
标题 | 关于对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2]69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1月8日龙大美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大美食股份254.72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0.2362%。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413.15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5.018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158.43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4.7827%。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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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关于对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大美食股份254.72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0.2362%。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413.15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5.018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158.43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4.7827%。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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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关于对蓝润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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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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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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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受到蓬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蓬综执处罚字[2019]01006号)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蓬综执处罚字[2019]01006号 |
批复原因 | 于2019年1月20日至1月21日期间,共接收未经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进入蓬莱市的生猪两车,数量共计280头 |
批复内容 | 罚款0.6万元 |
处理人 | 蓬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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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2 |
标题 | 龙大肉食:关于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号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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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8 |
标题 |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受到内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内环罚[2018]第8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文件批号 | 内环罚[2018]第83号 |
批复原因 |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内乡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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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3 |
标题 |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受到内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内环罚[2018]第5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文件批号 | 内环罚[2018]第56号 |
批复原因 | 私设暗管,有把水解酸化池污水排入环境的痕迹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内乡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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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6 |
标题 | 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受到安丘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安环罚字[2018]76号)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安环罚字[2018]7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3日所排污水氨氮浓度为84.2mg/L,超过规定排放标准2.368倍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安丘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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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控制权变更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拟转让75,609,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给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蓝润投资”);同时,将其持有的74,8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9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蓝润投资行使。上述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蓝润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29.8993%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部前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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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8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3日,你公司因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质押的股份存在平仓风险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平仓风险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平仓风险已消除,但因公司筹划收购自然人陈福祥持有的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公司股票自2月27日起继续停牌。5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股票自5月14日复牌,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5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称由于双方未能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有媒体以《龙大肉食收购厦门银祥重组告吹东方集团“半路杀出”》为题对公司终止重组事项进行了报道,称公司终止收购计划或与东方集团“半路杀出”密切相关。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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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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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1 |
标题 | 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受到安丘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安环罚字[2017]249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安环罚字[2017]249号 |
批复原因 | 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安丘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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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7]1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你公司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伊藤忠(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为你公司关联方。2016年度,你公司向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26.6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但你公司未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4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6日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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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3号 |
批复原因 | 伊藤忠(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为你公司关联方。2016年度,你公司向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26.6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66%,但你公司未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5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6日对外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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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
标题 | 龙大肉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8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所列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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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
标题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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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4 |
标题 |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受到莒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莒南环罚字[2016]第005号) |
相关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莒南环罚字[2016]第005号 |
批复原因 |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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