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5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罗某飞、胡某兰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
三、罗某飞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金贵银业股票 |
批复内容 | 一、对罗某飞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没收罗某飞违法所得1,364,263.83元,并处以2,728,527.66元罚款。
二、对罗某飞、胡某兰共同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没收罗某飞、胡某兰违法所得1,283,193.67元,并共处以2,566,387.34元罚款。
三、对罗某飞作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对罗某飞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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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9 |
标题 | 关于对曹永贵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曹永贵:
经查,2017年3月31日,你作为甲方(时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乙方吴某签署《投资保底协议书》。协议约定: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管理的基金作为吴某指定的第三方认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非公开发行股份。你本人承诺保证,九泰基金管理的基金认购金额本金安全,并获得不低于7.5%的年化固定收益,吴某为协议承诺债权方。协议同时约定,现金补偿资金应以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乙方指定第三方相关服务的形式支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由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直接将现金补偿金额支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2017年4月10日,九泰基金与金贵银业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并缴款,九泰基金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2.50亿元。你作为金贵银业时任实际控制人,未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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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5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金贵银业的并购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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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0 |
标题 |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到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湘彬)安监二大队罚单[2020]czly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彬)安监二大队罚单[2020]czly14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20日,宝山矿业采矿工区西部-150中段161南采场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属于造成2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宝山矿业对2020年“6.20”冒顶片帮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罚款35万元。 |
处理人 |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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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08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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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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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23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结案字[2021]7号、结案字[202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经审理,我局决定本案结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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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1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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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1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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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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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刘钢跃、周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钢跃、周毅: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我局对你们执业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在确定2019年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以金贵银业利润总额绝对值为基准,以1%为经验百分比进行计算。在2019年存在巨额亏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诉讼赔偿事项大幅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你们未充分考虑2019年度重要性水平基准的合理性。
此外,你们在工作底稿中未记录银行流水核查的抽查标准,未充分记录预付账款期后测试审计程序。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所及签字会计师刘钢跃、周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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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2 |
标题 | *ST金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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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ST金贵: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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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3日,*ST金贵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34.5亿元至-23亿元。2020年4月29日,*ST金贵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3.49亿元。*ST金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ST金贵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ST金贵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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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04 |
标题 | *ST金贵: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湘证调查字040号、湘证调查字041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公司、曹永贵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对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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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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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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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ST金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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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11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曹永贵,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永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唐爱平,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经查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31日,ST金贵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197万元至14,670万元。2019年10月31日,ST金贵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实际亏损15.84亿元,与业绩预告差异率为90.72%。ST金贵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永贵,董事兼总经理曹永德,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唐爱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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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11 |
标题 | 关于对张平西、许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张平西,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许军,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贵”)董事张平西、许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10月23日为ST金贵原预约披露三季报日期,2019年10月31日为实际披露日期。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张平西共计卖出ST金贵股票3,039,910股,涉及金额1,739.22万元;2019年9月25日,许军卖出ST金贵股票1,739,309股,涉及金额1,058.12万元。张平西、许军在ST金贵定期报告原预约日前三十日内卖出ST金贵股票,构成敏感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张平西、许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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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7 |
标题 | ST金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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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08 |
标题 | 深证上[2019]718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7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永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曹永德、时任财务总监陈占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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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8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孟建怡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9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控股股东曹永贵所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314,470,479股于2018年9月5日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2.74%。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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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5 |
标题 |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湘1002执42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湘1002执4219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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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1 |
标题 |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执39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3938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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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1 |
标题 |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执恢6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恢662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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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6 |
标题 | ST金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1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1号。 |
批复内容 | 请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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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4 |
标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268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执2687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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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4 |
标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沪0113执37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113执3736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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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粤03执25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粤03执256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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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9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金贵银业2019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8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金贵银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8号)进行回复。证实投资者的投诉内容(即“中江国际·金鹤248号金贵银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在2018年12月31前发生逾期,未还本金达1.25亿元。”)基本属实。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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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30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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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9 |
标题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渝05执184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5执184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
处理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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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2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部接到投资者投诉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江国际·金鹤248号金贵银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购买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和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对你公司的应收账款。但上述信托计划项目部分在2018年12月31前发生逾期,未还本金达1.25亿元,且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上述负债及逾期情况。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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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8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8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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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川18执1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川18执120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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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渝05执1848号、[2019]渝05执1849号、[2019]渝05执185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5执1848号、[2019]渝05执1849号、[2019]渝05执185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实控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7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7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7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及时通知了相关中介机构,现公司预计无法在2019年7月29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请求延期至2019年8月12日前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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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4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13日,金贵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永贵控股的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地产”)向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借款1.6亿元,金贵银业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占金贵银业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2019年1月26日,金贵银业在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称,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曹永贵在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金贵银业公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未经独立董事签字,仅有曹永贵、许军、张平西、刘承锰四名董事在场并签字,金贵银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金贵银业出具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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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11 |
标题 | 关于对曹永贵、许军、张平西、刘承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曹永贵、许军、张平西、刘承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6月13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曹永贵控股的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地产”)向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借款1.6亿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公司在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称,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曹永贵在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公司公章。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未经独立董事签字,仅有曹永贵、许军、张平西、刘承锰四名董事在场并签字。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永贵,董事许军,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平西、刘承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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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29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7年6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曹永贵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为其控制的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向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的1.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并向上海汐麟提供有曹永贵、张平西、许军、刘承锰等四名董事亲笔签名的董事会决议,直至2019年6月上海汐麟才解除了对金贵银业对金江房地产的担保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贵银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曹永贵、董事张平西、董事刘承锰、董事许军作为该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曹永贵、张平西、刘承锰和许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曹永贵、张平西、刘承锰、许军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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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6 |
标题 |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粤0304执173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4执17364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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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6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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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3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2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2018年2月3日和2月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披露公告称,你计划自2018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3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19年5月16日,公司回复我部问询函称,上述期间你共计增持1,601.3万元,未完成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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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1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55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3亿元至3.29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1.18亿元。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5月24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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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9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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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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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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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6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8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或“金贵银业”)于2018 年1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8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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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2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2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72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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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6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6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半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及时通知了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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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认真自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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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4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金贵银业董事会于2018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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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7 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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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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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2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0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进行了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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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2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6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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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1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6号)(以下简称“深交所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目前正在对深交所重组问询函所询问的问题进行核查及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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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8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6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进行了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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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04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4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380.72万元至13,548.48万元。201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4前三季度净利润为9,658.38万元,与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但未在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对上述函件进行了回复并根据深交所《监管函》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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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11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8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进行了相应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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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2 |
标题 | 金贵银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14]19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湘证监公司字[2014]19号)(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监管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湖南证监局《监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并按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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