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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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光洋股份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常新环罚字[2020-139]号
批复原因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泵未运行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2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光洋机械收到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常天市监处罚[2022]KF-30号
批复原因1辆叉车定期检验期已超期,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且持续使用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使用,罚款3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光洋机械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常新环罚字[2021-131]号
批复原因热处理废气收集总管的引风机与水喷淋塔之间的软管连接处发生破裂,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8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光洋机械收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常)应急罚[2020]27号)
批复原因2台压力机脚踏操纵装置未设置防护罩
批复内容罚款3.4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天宏机械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常环天行罚[2022]28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批复内容罚款3.76万元,并责令三个月内拆除
处理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天宏机械收到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常天卫监罚字[2020]第A015号
批复原因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45号
批复原因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 经查,2016年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你们在内的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天海同步100%股权。你们与光洋股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上述协议中,你们对天海同步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约定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光洋股份进行补偿。 天海同步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88.16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7,031万元。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4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洋股份”)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4号)。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就问询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函内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5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5号)。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就关注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函内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4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73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28日,光洋股份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4亿元,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79.08万元,同比下降-894.48%。
批复内容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光洋股份在2019年3月11日前认真核实并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光洋股份2016年完成了对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海同步”)的收购,确认商誉账面原值为9,275.40万元,当年未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017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3,338.73万元;预计2018年度商誉减值损失5,936.68万元。请结合天海同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光洋股份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对天海同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所选取的核心参数和相关测算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光洋股份2016年度确认天海同步无形资产1.42亿元,2017年度未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度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240万元。请说明光洋股份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对天海同步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所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光洋股份2018年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56.3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81.64万元,请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及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光洋股份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于2016年4月16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当事人合计持有的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当事人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031万元,实际经审计后净利润为4,488万元,未完成2017年度承诺业绩。根据协议,当事人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和薛桂凤应补偿股份数分别为600万股、432万股和19万股,对应补偿金额分别为4,824万元、3,447万元和154万元。由于当事人所持光洋股份股票的99.53%处于质押状态,导致其无法在承诺的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截至2019年2月27日,当事人仍未对所持股份解除质押,未完成业绩补偿,且提出的补偿方案并无实质性进展。
批复内容对薛桂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和吕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光洋股份于2016年4月16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天海同步和吕超持有的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天海同步和吕超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031万元,实际经审计后净利润为4,488万元,未完成2017年度承诺业绩。根据协议,天海同步和吕超应补偿股份数分别为600万股和432万股,对应补偿金额分别为4,824万元和3,447万元。由于天海同步和吕超所持光洋股份股票的99.53%处于质押状态,导致其无法在承诺的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截至2019年2月27日,天海同步和吕超仍未对所持股份解除质押,未完成业绩补偿,且提出的补偿方案并无实质性进展。 天海同步和吕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 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和吕超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3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2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2号)。
批复内容公司立即就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函内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4
标题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完成了对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的重组并购工作,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超为天海同步原实际控制人,重组完成后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7.91%的股权。2016年1月28日至5月26日,天海同步以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从天海同步账户直接支付至吕超个人账户累计4,110万元,吕超分别于2016年6月偿还300万元,2016年11月偿还30万元,2016年12月偿还3,780万元。天海同步于2016年1月至12月陆续为吕超个人实际控制的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垫付费用共计91.12万元,吕超于2016年12月31日代天海集团偿还上述垫付款项。吕超及其控制的天海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天海同步资金合计4,201.12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超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程上楠、董事兼总经理吴朝阳、董事兼财务总监程上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上楠、董事兼总经理吴朝阳、董事兼财务总监程上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你公司5%以上股东吕超(当年九月起任公司董事)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资金4110万元,且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记录行为,你公司未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定并完善对子公司尤其是收购标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印章、网银U盾、支票等重要环节实施有效监控,加强收购标的子公司的采购付款、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三、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视情况检查验收并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吕超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管局[2017]14号
批复原因吕超: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行为: 你在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资金4110万元,且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记录行为。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6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洋股份”)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09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3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洋股份”)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3号)。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公司也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8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3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3号),要求公司对此次重组标的资产股东之一吕超在原重组协议约定的各项承诺和补偿的基础上,达成的补充承诺中吕超从获得的发行股份中拿出部分股份返还公司是否会对本次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的实施产生影响、业绩承诺方保证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本次补充承诺实施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标的资产运营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涉及对报告书中披露的合并成本及商誉进行调整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请公司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和相关方进行沟通讨论。在自查的过程中,公司于7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暨本次重组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的通知,获悉天海集团及吕超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目前天海集团未质押的股份数已不足以弥补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股份数,后续相关措施正在确认与落实中(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因各中介机构核查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与有关各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确认,为保证披露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待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会及时详细回复深交所有关问询事项并公告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4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8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1号
批复原因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审查,于2015年11月24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1号) 问题一:你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问题二: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及业绩方面存在哪些风险; 问题三: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或者筹划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问题四: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问题五:2015年6月,你公司已取得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证监会核准批文,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请说明至今尚未完成交割的原因,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是否约定了标的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如有,请说明,并请说明标的资产交割的计划和安排。 问题六: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所述问题作出答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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