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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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095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0955号
批复原因上海公元涉嫌使用6辆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
批复内容被处以罚款3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大安税务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2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大安税务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标题永高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6号
批复原因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及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黄地税稽罚[2017]2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黄地税稽罚[2017]29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在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未申报合同印花税累计少缴税款28,943.70元
批复内容决定处少缴纳印花税款28,943.7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4,471.85元。
处理人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永高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3号
批复原因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秀芝)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操纵“永高股份”的情况 2015年7月20日14:52:50至14:53:51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3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永高股份”数量合计3,000,0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100%,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7.82倍,其中每笔委托股数均为100万股。这3笔委托均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2.01%。这3笔委托申报价格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539,611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75.08%。该时段“永高股份”股价涨幅3.13%,当日股价涨幅7.50%,与深证综指偏离5.68%。 7月2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永高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批复内容徐秀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徐秀芝处以罚款900,000元。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1
标题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花国税简罚[2016]19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税花国税简罚[2016]197号
批复原因因广东永高丢失非定额发票金额118,340.33元,发票份数为2份,发票名称: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发票代码:440015****,发票号码:2263***6、2263***7。
批复内容已经抄税并发票验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80元。
处理人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4
标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土资罚[2015]1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黄土资罚[2015]151号
批复原因黄岩精杰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厂房
批复内容被处:(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0,545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10,545平方米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10,545平方米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21.09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2-16
标题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花国土监罚字[2010]244号
批复原因2011年1月2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出具《关于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花都区用地情况的说明》,确认“广东永高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占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南塘海田’(土名)95,361.16平方米(合143.04亩)的土地建设厂房。
批复内容处以19.07万元罚款(按每平方米2元计)。
处理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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