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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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3-09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董事长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冷志斌先生于2023年9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395万股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9.1825元/股;收市后在清查交易结果时,发现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5.37万股,成交均价9.3500元/股。冷志斌先生于2023年9月26日在减持公司股票中误操作买入15.37万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误操作买入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批复内容冷志斌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误操作的后果,深感自责和歉意,同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并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其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致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亚威股份受到上海浦江海关处罚(沪浦江关简违字[2020]0685号、沪浦江关简告字[2020]06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浦江关简违字[2020]0685号、沪浦江关简告字[2020]0685号
批复原因将出口货物价格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500元
处理人上海浦江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亚威创科源受到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罚(锡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锡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3号
批复原因办公楼及生产车间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批复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理人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亚威创科源受到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处罚(锡新安监罚[2018]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锡新安监罚[2018]13号
批复原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00套三维激光切割设备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批复内容分别罚款20,000元、罚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亚威创科源受到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锡新综执案字[2018]第180704014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锡新综执案字[2018]第1807040149号
批复原因工厂门口设置户外广告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09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4号
批复原因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4年12月16日,亚威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收购后改称“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源)94.52%的股权。作为交易对方,你们与亚威股份签订《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以不简称补偿协议),承诺创科源2016年、2017年度实现经审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2,200万元,否则将就不足部分对亚威股份进行补偿。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09
标题关于对朱正强、宋美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正强、宋美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于2015年10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源”)94.52%股权。朱正强、宋美玉作为交易对手方,于2014年12月与公司签订《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承诺创科源2016年、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2,200万元。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创科源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46.31万元、-39.8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朱正强、宋美玉2016年应补偿金额分别为468.34万元、331.01万元,2017年应补偿金额分别为2,965.98万元、2,096.27万元,合计应补偿金额分别为3,434.32万元、2,427.28万元。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期在2018年6月已届满,朱正强、宋美玉未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朱正强、宋美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朱正强、宋美玉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1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82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82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2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0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0号)。
批复内容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17
标题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冷志斌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18号
批复原因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你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0.92万股,其后于2017年7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8万股,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7-13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董事长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于2017年7月11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冷志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本次减持行为也违反了《中国证监会〔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2、经与冷志斌先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工作人员代为管理,本次减持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经公司核查,冷志斌先生股票帐户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1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5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35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40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40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5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3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扬江国土[2015]罚字第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仙女镇陈庄村土地。
批复内容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因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仙女镇陈庄村土地,于2015年3月6日下达扬江国土[2015]罚字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退还84,779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土地20元罚款,罚款总额为1,695,580元;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院墙等建筑物。
处理人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30
标题亚威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32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32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4年年报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14
标题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19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三会运作方面 (二)、财务管理、核算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四)、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方面 (五)、其他方面 1、公司虽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但未遵照执行。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公司尚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对公司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批复内容为确保本次治理专项活动达预期效果,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高管以及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整改措施落实检查会议,认真进行治理专项效果的检查和总结。公司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通过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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