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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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9
标题司尔特: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黄席利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批复内容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宁国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案件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宁公(经)受案字〔2024〕155号。
处理人宁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4
标题司尔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司尔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4号
批复原因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函件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司尔特: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涵关注事项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5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8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司尔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4
标题贵州政立收到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4日,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开阳县金中镇平安磷矿二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851巷道局扇未布置在新鲜风流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批复内容作出罚款98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30
标题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收到宣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环罚字[201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宣环罚字[2017]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30日,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司尔特宣城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对该企业处罚款叁拾万元整。
处理人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9-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海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1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肖海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1月29日至7月14日,肖海东控制使用7个账户 肖海东控制使用“肖某昌”“杨某平”“杨某程”“陈某秀”“杨某”证券账户及“肖某昌”“杨某”信用账户等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各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与去向相互交叉且集中,资金主要直接来源为肖海东、杨某(肖海东妻子)。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交易地址存在交叉相同且与肖海东出入境记录和航班信息高度吻合。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开户留存电话存在交叉相同。账户组各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姻亲或其他紧密关系。“肖某昌”“杨某平”“杨某程”“杨某”账户的名义持有人或操作人均称肖海东对涉案账户进行决策、操作,并称“陈某秀”账户根据肖海东或杨某建议操作。肖海东承认控制和使用涉案账户并操作了大部分账户,并对“陈某秀”账户的操作决策有重要影响。账户组绝大多数操纵交易由肖海东本人操作,少量交易由杨某按其指令操作。 二、肖海东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通光线缆”等12只股票,获利13,413,747.87元 (一)账户组交易“通光线缆”的情况 2015年5月6日至5月26日,账户组通过在短时间内大量发出买入委托指令,买入价格呈阶梯式上升,迅速大幅推高股价,然后迅速对尚未成交的买入委托指令撤单,对通光线缆股价造成影响,获利8,724,484.65元。 (二)账户组交易“永贵电器”的情况 2015年3月23日至4月17日,账户组在3月31日、4月3日、4月9日、4月10日、4月15日、4月16日等6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18,817,942.27元。 (三)账户组交易“汉得信息”的情况 2015年5月22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314,826.24元。 (四)账户组交易“司尔特”的情况 2015年1月29日至3月19日,账户组在3月6日、3月9日、3月10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1,106,774.16元。 (五)账户组交易“力源信息”的情况 2015年4月8日至4月27日,账户组在4月20日、4月21日、4月23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4,861,364.33元。 (六)账户组交易“宜安科技”的情况 2015年3月26日至4月16日,账户组在4月8日、4月9日等2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2,517,723.97元。 (七)账户组交易“国祯环保”的情况 2015年5月11日至5月28日,账户组在5月15日、5月19日、5月21日、5月25日等4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6,460,400.31元。 (八)账户组交易“快乐购”的情况 2015年1月15日至7月14日,账户组在2月17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6月3日、6月5日等9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3,711,816.34元。 (九)账户组交易“云海金属”的情况 2015年4月2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597,366.43元。 (十)账户组交易“万邦达”的情况 2015年3月18日至5月27日,账户组在4月29日、5月7日、5月8日等3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1,191,279.95元。 (十一)账户组交易“凯发电气”的情况 2015年5月21日至7月14日,账户组在5月22日、5月27日、6月1日、6月2日、6月23日、6月25日、6月30日、7月2日等8个交易日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亏损4,274,944.17元。 (十二)账户组交易“卫士通”的情况 2015年3月24日,账户组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多次盘中全部或部分撤销委托并反向卖出股票行为,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467,398.6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肖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13,413,747.87元,并处以40,241,243.6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29
标题司尔特:收到安徽监管局下发的皖证监函字(2013)177号《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3]177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2013年7月29日向公司下发了皖证监函字(2013)177号《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提及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3-08
标题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3月6日,长江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又以12.00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740,000股,该行为再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长江创投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长江创投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2-22
标题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长江创投于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累计卖出389,700股,成交均价12.767元;因操作失误,2013年2月20日买入8,500股,成交均价13.342元。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长江创投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最终收益-4,887.50 元,未扣税)。 长江创投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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