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兰捷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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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3 |
标题 | 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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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2]10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10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551,852张,成交金额155,185,2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134,782张,成交金额15,614,682.41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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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2]1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109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11,2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西子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28,844.23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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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2]1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110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17,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79,873.07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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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2]11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111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37,8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西子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74,886.29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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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万勇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11,2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西子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28,844.23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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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沈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37,8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西子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74,886.29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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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濮卫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濮卫锋:
你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17,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79,873.07元。
前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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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西子转债1,551,852张,成交金额155,185,2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西子转债134,782张,成交金额15,614,682.41元。
前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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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22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勇先、沈佳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西子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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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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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0 |
标题 | 西子洁能:关于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濮卫锋先生于2022年6月30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西子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上述行为发生后,杭实集团、濮卫锋先生主动向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同时反复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则,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并将于本公告披露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杭实集团、濮卫锋先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杭实集团、濮卫锋先生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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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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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0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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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7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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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3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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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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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7]72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1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900股;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10,0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13,3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46,800股。你在六个月内买卖杭锅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杭锅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及相应的罚款,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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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英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2017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你作为杭锅股份的副总经理,于7月至11月间持续卖出杭锅股份股票。11月20日,你在持续卖出杭锅股份股票过程中,买入杭锅股份股票股13,300股,买入金额164,379元。随后,继续卖出46,800股,卖出金额582,584元。你在卖出杭锅股份六个月内买入杭锅股份并于当日再次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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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22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王晓英女士于2017年11月20日出现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着有错必究的处理原则,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董事会对王晓英女士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公司董事会收回王晓英女士此次交易的违规收益1622.6元。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3、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回违规交易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另对王晓英女士罚款8,113元(此次交易违规收益额的5倍)。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罚款。
4、王晓英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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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1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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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9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你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西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杭州聚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形成原因包括投标保证金、代垫费用、培训费,上述款项均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会计核算。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21.89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1.86万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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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5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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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2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3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报告期内,你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半年报解释原因为钢贸业务坏账计提以及新疆腾翔投资亏损所致。而你公司在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中,并未预计到相关坏账的计提,请详细解释原因。
2、请你公司列示钢贸业务主要对手方的货款余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3、你公司协议转让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45.56%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低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因此计提5,909.65万元减值准备。请进一步解释你公司转让新疆腾翔股权的动机及本次转让对价的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与转让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你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411.6%,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增长103.36%,请结合具体的信用政策和票据结算方式详细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背离的原因。
5、报告期内,你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同比分别增加99.60%、135.42%,而利息支出同比减少4.57%,请说明利息支出与借款不匹配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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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2 |
标题 | 杭锅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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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8 |
标题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提出以下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余热锅炉收入116,184万元,同比下降43.40%,请说明原因并预测该业务未来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分产品看,电站辅机和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下降18.01%、19.15%,请说明原因并分析未来毛利率的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3、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6,181.53万元,同比增加151.19%,请结合会计政策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该等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
4、你公司子公司西子联合工程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质保成本预提比例由3%变更为1.5%,请说明该变更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5、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874万元和423万元,请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6、你公司因钢贸业务存在着大额已付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请列示主要对手方的货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269.32%,其中周转资金、预付款项转入大幅增加,请对比2013年情况说明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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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31 |
标题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你公司应补充制定《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
问题二:你公司“三会”记录无发言要点,无法反映会议讨论过程,应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问题三:你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来访者提供书面调研提纲,及时履行报备程序并在季报中披露。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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